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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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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48.21 纸或纸板制的各种标签,不论是否印制(+):
48.21 Paper or paperboard labels of all kinds, whether or not prin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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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8.21  纸或纸板制的各种标签,不论是否印制(+)

           10      印制

           90      其他

     

        本品目包括附于任何物品之上,以标明其性质、特性、所有者、目的地、价格等的各种纸或纸板制的标签。它们可以是粘贴式(上胶水或自粘)的,也可以是用系带等其他方法附上的。

        这些标签可以是素色或印有各种文字或图画,也可上胶、配备系带、扣子、挂钩及其他紧固件,或以金属或其他材料加强,还可以打排孔或制成大张或小本子。

        供宣传、广告用或仅作装饰用的自粘印制张贴品,例如,漫画或橱窗张贴品,不归入本品目(品目49.11)。

        本品目不包括由单面或双面以一层簿纸覆面的硬贱金属片制成的“标签”,不论是否印制(品目73.2676.1679.07等,或品目83.10)。

     

    子目注释:

    子目4821.10

        本子目包括各种印制标签,不论其所印内容的意义及程度如何。标签上印有线条或其他简单边线,或者仅印有小图案或其他符号的,也视作本子目所称的“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