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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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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72.24 其他合金钢,锭状或其他初级形状;其他合金钢制的半制成品:
72.24 Other alloy steel in ingots or other primary forms; semi-finished products of other alloy ste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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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分章  其他合金钢;合金钢或非合金钢制的空心钻钢

     

      注  释

     

        其他合金钢的定义,参见本章注释一(六),而空心钻钢的定义则参见本章注释一(十五)。

        本分章包括除不锈钢以外的各种合金钢,它们可呈锭状或其他初级形状;半制成品(例如,大方坯、小方坯、圆材坯、厚板坯、薄板坯、粗锻件);平板轧材(即所谓宽扁材、宽卷材、片材、板材或带材),不论是否盘卷;条及杆、角材、型材、异型材或丝。

        所有这些产品都可以经过加工,只要它们不具有其他品目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参见品目72.06至72.17的注释)。

        其他合金钢所含最常见的合金金属有锰、镍、铬、钨、钼、钒及钴;最常见的非金属添加剂是硅。这些合金材料能使钢具有特种性能,例如,耐震耐磨(例如,锰钢);改善电性能(硅钢);增强回韧度(例如,钒钢);或加快切割速度(例如,铬钨钢)。

        其他合金钢用于需要特种性能(例如,耐久性、高硬度、高弹性、高强度)的多种用途,例如,用于军械、工具、刀具及机械。

        本分章的合金钢包括:

        一、通常含下列元素的合金工程钢及结构钢:铬、锰、钼、镍、硅及钒。

        二、含有微量硼(按重量计0.0008%及以上)或铌(按重量计0.06%及以上),具有改良抗拉强度及焊接性能的合金钢。

        三、含有铬或铜的抗大气腐蚀合金钢。

        四、用于所谓“磁性”薄板(具有低磁性损耗)的合金钢,通常含有3~4%的硅及适量的铝。

        五、易切削合金钢,这种合金钢不但符合注释一(六)的要求,而且至少含有下列的一种元素:铅、硫、硒、碲或铋。

        六、合金轴承钢(通常含有铬)。

        七、硅锰合金弹簧钢(含有锰、硅及适量的铬或钼)及弹簧用其他合金钢。

        八、耐震耐磨的非磁性合金钢,这种钢中锰含量很高。

        九、高速钢,这类合金钢含有钼、钨、钒三种元素中的至少二种元素且按重量计其总含量在7%及以上,0.6%及以上的碳及3%至6%的铬,不论是否含有其他合金元素。

        十、不变形工具钢,按重量计通常含有12%及以上的铬和2%及以上的碳。

        十一、其他合金工具钢。

        十二、含有铝、镍及钴的永磁合金钢。

        十三、以锰或镍的含量为主要特征的非磁性合金钢,但归入第三分章的货品除外。

        十四、用于制核反应堆控制棒的钢(硼的含量很高)。

        本分章也包括合金或非合金钢制的空心钻钢(品目72.28)。

     

    72.24  其他合金钢,锭状或其他初级形状;其他合金钢制的半制成品:

           10  —    锭状及其他初级形状

           90  —    其他

     

        品目72.06及72.07注释的规定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可适用于本品目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