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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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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49.05 各种印刷的地图、水道图及类似图表,包括地图册、挂图、地形图及地球仪、天体仪:
49.05 Maps and hydrographic or similar charts of all kinds, including atlases, wall maps, topographical plans and globes, prin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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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9.05  各种印刷的地图、水道图及类似图表,包括地图册、挂图、地形图及地球仪、天体仪:

           10      地球仪、天体仪

                   其他:

           91  — — 成册的

           99  — — 其他

     

        本品目包括所有用于表明国家、城镇、海洋、天空等自然或人为特征的印刷球仪(例如,地球仪、月球仪或天体仪)、地图、海图及详图,其轮廓线等用公认的符号来表示的。附有广告内容的地图及海图等仍归入本品目。

        这些产品可以印在纸上或其他材料上(例如,布上),不论是否加强,可呈单张或折叠状,或各页汇集装订成书状(例如,地图册)。这类物品可装有可移动的指示针及滚轴,还可具有透明保护罩或其他附件。

        本品目主要包括:

        地理图(包括地球部分图)、公路图、挂图、地图册、水道图、地理及天文图、地质调查图、地形图(例如,城镇或地区的详图)。

        本品目还包括内部装有照明装置但并非玩具的印刷球仪。

        本品目不包括:

        (一)附带有地图或详图的书籍(品目49.01)。

        (二)手绘地图、详图等,及其复写本和照相复制本(品目49.06)。

        (三)航空测量或地貌照片,不论在地形学上是否精确,但未制成地图、海图或详图的(品目49.11)。

        (四)通过适当图解表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工业、旅游或其他活动情况,铁路系统概况等的示意图(品目49.11)。

        (五)为观赏或装饰目的印有地图的纺织制品(第十一类)。

        (六)浮雕地图、详图及球仪,不论是否印制(品目9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