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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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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50.07 丝或绢丝机织物(+):
50.07 Woven fabrics of silk or of silk was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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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0.07  丝或绢丝机织物(+)

        10    紬丝机织物

        20    其他机织物,按重量计丝或绢丝(紬丝除外)含量在85%及以上

        90    其他机织物

     

        本品目包括用丝、紬丝及其他绢丝纺成的机织物〔参见第十一类总注释第一部分第(三)款的规定〕。

        这些织物包括:

        一、纺绸、山东绸、罗绸及其他远东丝绸。

        二、皱绸。

        三、薄丝织物,例如,薄纱织物、紧捻纱罗织物及巴里纱织物。

        四、密织织物,例如,塔夫绸、缎子、罗缎、云纹绸及锦缎。

        但本品目不包括第五十七章至第五十九章的机织物(例如,品目59.11的筛绢)。

     

    子目注释:

    子目5007.20

        子目5007.20仅包括含丝或绢丝(紬丝除外)至少为85%的织物;紬丝含量不必非达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