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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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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53.05 椰壳纤维、蕉麻(马尼拉麻)、苎麻及其他品目未列名的纺织用植物纤维,生的或经加工但未纺制的;上述纤维的短纤、落麻及废料(包括废纱线及回收纤维):
53.05 Coconut, abaca (Manila hemp or Musa textilis Nee), ramie and other vegetable textile fibres, not elsewhere specified or included, raw or processed but not spun; tow, noils and waste of these fibres (including yarn waste and garnetted 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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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3.05 椰壳纤维、蕉麻(马尼拉麻)、苎麻及其他品目未列名的纺织用植物纤维,生的或经加工但未纺制的;上述纤维的短纤、落麻及废料(包括废纱线及回收纤维)

    本品目包括从某些其他品目未列名单子叶植物(例如,椰壳纤维、蕉麻或剑麻)的果或叶所得的纺织用植物纤维以及从荨麻科的双子叶植物茎所得的苎麻纤维。

    这些纤维大多数比品目53.03的纺织用韧皮纤维更粗更厚。

    总的来说,本品目包括生的或经纺前处理的(例如,已粗梳或精梳成为梳条的)上述纤维,短纤或废纤(主要在精梳过程中所得)、废纱线(主要在纺纱或机织过程中所得)或回收纤维(从破麻布或断碎的绳、索等所得)。

    然而,从植物材料获得的纤维(特别是木棉),如未经加工或加工成某种形状,应归入第十四章;但一经加工成用于纺织的材料(例如,经碎茎、粗梳或精梳等纺前加工),则归入本品目。

    归入本品目的植物纺织纤维包括:

    一、椰壳纤维。椰壳纤维是从椰子的外层覆盖物获得的,粗糙性脆,棕色,成团或成束的均归入本品目。

    二、蕉麻。蕉麻(马尼拉麻)纤维来自主要在菲律宾岛屿种植的某种芭蕉树(麻蕉树)叶鞘包叠而成的茎,它是用刀或机械方法将其中的非纤维物质刮去所得。不论精梳或经其他纺前处理的(例如,制成梳条或粗纱状)均归入本品目。

    蕉麻纤维具有很强的耐侵蚀及耐海水浸泡的性能,因而主要用于制船缆或渔网,还可纺成纱线织粗麻布或制帽饰带。

    三、苎麻。苎麻纤维来自多种植物的韧皮,主要品种有绿叶种苎麻(马来西亚苎麻、绿苎麻)以及白叶种苎麻(中国麻、白苎麻),这些麻主要产于远东地区。

    麻茎齐地面割下后,有时经初步干燥,然后以手工或机械方法剥去茎皮、碎茎并去除其内层木质部分,所得的苎麻呈长麻条状。苎麻纤维是胶粘的果胶物质粘结在一起,所以剥制后须进行脱胶(一般在碱液中泡蒸脱胶),所得纤维拧绞干燥后呈珍珠般的白色。

    四、针茅纤维或埃斯帕托叶纤维。这些纤维得自某种植物的叶子。然而,只有经过碾压、碎茎、精梳或其他方法加工使之明显用于纺织用途的才归入本品目。本品目不包括未经加工的上述植物的叶子(第十四章)。

    五、芦荟属叶纤维。

    六、海地大麻。

    七、赫纳昆纤维。

    八、伊斯特尔硬质叶纤维(坦皮科大麻或墨西哥大麻)。这些纤维是从冯基亚那龙舌兰或列珠基拉龙舌兰提取,主要用于制刷,通常归入品目14.04,但其经过加工明显用于纺织用途时,应归入本品目。

    九、马奎龙舌兰叶纤维或坎塔拉纤维,这些纤维从坎塔拉剑麻(菲律宾或印度尼西亚产)或德奎拉那剑麻(墨西哥产)制得。

    十、毛里求斯麻(富克雷亚麻),也称作皮特拉麻(巴西名称)。

    十一、新西兰麻。

    十二、泥炭纤维(有时称为贝兰丁泥炭或贝劳丁泥炭)。这种纤维来自木质泥炭,但只有经过加工,明显作纺织用的才归入本品目,而用于其他方面的不归入本品目(品目27.03)。

    十三、菠萝纤维。这种纤维亦称古拉那纤维(亚马逊名称)、皮纳纤维(墨西哥名称)或丝光韧皮纤维。它们得自凤梨科的菠萝叶。还包括野生凤梨纤维或哥伦比亚凤梨纤维或亚格汗菠萝纤维、卡罗阿叶纤维(巴西名称)、卡拉特斯菠萝叶纤维等。

    十四、美洲龙舌兰纤维。

    十五、虎尾兰纤维,亦称弓弦大麻或伊费麻。

    十六、西沙尔麻(剑麻)

    十七、香蒲纤维。该纤维得自香蒲属植物的叶子。但切勿将这类纤维与本品目不包括的香蒲植物籽纤维相混淆,后者是用作救生衣、玩具等的填塞材料(品目14.04)。

    十八、丝兰纤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