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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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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54.04 截面尺寸不超过1毫米,细度在67分特及以上的合成纤维单丝;表观宽度不超过5毫米的合成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例如,人造草):
54.04 Synthetic monofilament of 67 decitex or more and of which no cross-sectional dimension exceeds 1 mm; strip and the like (for example, artificial straw) of synthetic textile materials of an apparent width not exceeding 5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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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4.04  截面尺寸不超过1毫米,细度在67分特及以上的合成纤维单丝;表观宽度不超过5毫米的合成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例如,人造草):

             单丝:

        11  — — 弹性单丝

        12  — — 其他,聚丙烯单丝

        19  — — 其他

        90    其他

     

        本品目包括:

        一、合成纤维单丝。它们是喷成单丝的长丝。本品目仅包括细度在67分特及以上或截面尺寸不超过1毫米的单丝,本品目的单丝可以是任何截面形状的,除挤压法以外,也可以是用层压法或熔合法制得的。

        二、合成纤维纺织材料制的扁条及类似品。本品目的扁条是扁平状的,其宽度不超过5毫米,直接挤压成形,或用宽条或薄片切割成形。

        本品目还包括表观宽度(即折叠、扁平、压缩或搓捻后的宽度)不超过5毫米的下列产品:

        (一)沿长度折叠的扁条。

        (二)扁平管,不论是否沿长度折叠。

        (三)压缩或搓捻的扁条及以上(一)和(二)两款所述的产品。

        如果产品的宽度(或表观宽度)不一致,应根据其平均宽度进行归类。

        本品目还包括多股的或绞花的扁条及类似品。

        所有这些产品一般是长条的,但即使切成短条的,不论是否供零售用,仍应归入本品目。根据其各自不同的特点,这些纱线用于制刷子、运动球拍、钓鱼线、外科缝线、家具布、带子、女帽、编带等。

        本品目不包括:

        (一)消毒的合成纤维单丝(品目30.06)。

        (二)截面任一尺寸超过1毫米的合成纤维单丝,或是表观宽度(即折叠、扁平、压缩或搓捻后的宽度)超过5毫米的扁条及扁平管(包括沿长度折叠的扁条及扁平管),不论是否压缩或搓捻(例如,人造草)(第三十九章)。

        (三)品目54.02的细度低于67分特的合成纤维单丝。

        (四)第五十六章的扁条及类似品。

        (五)带鱼钩或以其他方式制成钓鱼线的合成纤维单丝(品目95.07)。

        (六)供制刷用的成束或成簇的材料(品目9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