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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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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31.03 矿物磷肥及化学磷肥:
31.03 Mineral or chemical fertilisers, phospha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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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03 矿物磷肥及化学磷肥:

    过磷酸钙:

    11 — — 按重量计五氧化二磷(P205)含量在35%及以上

    19 — — 其他

    90 其他


    本品目仅适用于未制成品目31.05所述形状或包装的下列货品:

    一、符合下列任何一条规定的货品:

    (一)过磷酸钙(一过磷酸钙、二过磷酸钙或三过磷酸钙)(可溶磷酸钙)。一过磷酸钙是通过硫酸作用于天然磷酸盐或骨粉制得的。二过磷酸钙或三过磷酸钙是通过磷酸作用于天然磷酸盐或骨粉制得的。

    (二)碱性熔渣(也称作“托马斯炉渣”、“托马斯磷酸盐”、“含磷熔渣”或“冶金磷酸盐”)。它是在碱性熔炉或碱性转炉中用磷铁炼钢时所得的副产品。

    (三)品目25.10的天然磷酸盐,已焙烧或超出清除杂质范围的热处理。

    (四)以干燥无水产品计含氟重量不少于0.2%的磷酸氢钙。以干燥无水产品计含氟重量少于0.2%的磷酸氢钙归入品目28.35

    必须注意,上述的矿物或化学产品,即使明显不作为肥料使用,也应归入本品目。

    另一方面,以上未列出的含磷产品(例如,品目28.35的磷酸钠),即使作为肥料使用,也不归入本品目。

    二、由以上第一款所述任何货品相互混合而成的肥料(例如,由过磷酸钙与磷酸氢钙混合而成的肥料),不受以上第一款第(四)项所述氟含量的限制。

    三、由以上第一或二款所述任何货品与白垩、石膏或其他无肥效无机物混合而成的肥料(例如,由过磷酸钙与白云石或过磷酸钙与硼砂混合而成的肥料),不受以上第一款第(四)项所述氟含量的限制。

    必须注意,与以上第一款所述情况相反,第二或第三款的混合物只有是用作肥料的才归入本品目。据此,这些混合物可以是按任何比例混合而成的,且不受以上第一款第(四)项所述氟含量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