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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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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73.11 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用的钢铁容器:
73.11 Containers for compressed or liquefied gas, of iron or ste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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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3.11  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用的钢铁容器

     

        本品目包括供运输或储存压缩或液化气体(例如,氦、氧、氩、氢、乙炔、二氧化碳或丁烷)用的容器,不论其容量大小。

        其中一些容器是经高压测试过的坚实圆筒、管、瓶等;它们可以是无焊缝的或有焊缝的(例如,在基底上、围绕中间或整个纵向焊缝)。其他容器由一个内层容器及一个或多个外壳构成,内外层之间的空间填入隔热材料、抽成真空或装入低温液体,因此能够使液化气体在常压或低压下保藏。

        这些容器可以装有控制,调节及测量装置,例如,阀门、龙头、压力表、液面指示器等。

        有些容器(例如,装乙炔用的)为了便于灌入乙炔并避免乙炔单独压缩时发生爆炸,常装有硅藻土、木炭或石棉等惰性多孔物质及水泥等胶粘剂,有时这些多孔物质用丙酮浸渍。

        另一些容器则可根据需要供给液体或气体,所装的液化气体仅在大气气温的影响下即能气化,并通过外壳内壁的盘管向外供出。

        本品目不包括蒸汽储蓄器(品目8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