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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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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73.12 非绝缘的钢铁绞股线、绳、缆、编带、吊索及类似品:
73.12 Stranded wire, ropes, cables, plaited bands, slings and the like, of iron or steel, not electrically insul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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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3.12  非绝缘的钢铁绞股线、绳、缆、编带、吊索及类似品:

           10  —    绞股线、绳、缆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将两根或多根钢铁丝紧密绞合而成的绞股线以及用多根这种绞股线绞合而成的各种规格的缆及绳。绳及缆只要仍具有钢铁丝制品的基本特征,可以用纺织物(大麻、黄麻等)作芯子或用纺织物、塑料等包覆。

        绳及缆的横截面一般是圆的,但本品目也包括将单丝或绞股线编成矩形(包括正方形)横截面的带。

        本品目包括绳、缆、带等,不论是否裁切成段或装有钩、弹簧钩、转环、环、套环、夹、座圈等(但它们不得因此而具有其他品目所列物品的特征),也不论是否制成单一或复合的吊索、环索等。

        这些货品用途为:在矿业、采石工程、航运等方面供提吊之用(用于起重机、绞车、滑轮车、升降机等提吊);供牵引用;供系船、下锚等用;作传动带用;作桅杆、标杆等用的支索或牵索;作围篱的绞股线;作锯石绞股线(通常为特种钢制成的三股绞股线)等。

        本品目不包括:

        (一)刺钢丝及围篱用松绞无刺双股丝(“绞带”)(品目73.13)。

        (二)绝缘电缆(品目85.44)。

        (三)适于供第八十七章所列车辆用的制动索缆、油门索缆及类似索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