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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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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73.13 带刺钢铁丝;围篱用的钢铁绞带或单股扁丝(不论是否带刺)及松绞的双股丝:
73.13 Barbed wire of iron or steel; twisted hoop or single flat wire,barbed or not, and loosely twisted double wire, of a kind used for fencing, of iron or ste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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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3.13  带刺钢铁丝;围篱用的钢铁绞带或单股扁丝(不论是否带刺)及松绞的双股丝

     

        本品目包括下列类型的围篱用带及丝(丝的定义,参见本章注释二):

        一、由钢铁丝相互松绞而成的带刺钢铁丝,这些钢铁丝在短距离间装有倒刺或有时带有金属带制成的锋利小刺片。

        二、在相隔一定距离带有利齿并与带刺钢铁丝用途相同的窄扁带或丝。

        三、绞带或单股扁丝。这种带状围篱用的通常称作“绞带”。它们由稍加扭绞的窄条、带或扁丝构成。这些货品不论是否带刺,均归入本品目。

        四、由两根钢铁丝组成且明显适于作围篱用的松绞丝,这种丝也称作“绞带”。

        本品目也包括“丹纳特”铁丝网及类似的带刺钢铁丝网。这些货品有时已安装在木柱或金属柱上,供军事或围篱等用。

        所用钢铁带及丝通常是电镀的或用其他方法涂层的(例如,用塑料涂层)。

        本品目不包括有时也供围篱用的紧绞股线及缆(品目7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