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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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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56.03 无纺织物,不论是否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
56.03 Nonwovens, whether or not impregnated, coated, covered or lamin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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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6.03  无纺织物,不论是否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

               —    化学纤维长丝制:

           11  — — 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5克

           12  — — 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5克,但不超过70克

           13  — — 每平方米重量超过70克,但不超过150克

           14  — — 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50克

               —    其他:

           91  — — 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5克

           92  — — 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5克,但不超过70克

           93  — — 每平方米重量超过70克,但不超过150克

           94  — — 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50克

     

        无纺织物是将纺织纤维定向或随意取向粘合而成的片状或网状织物。所用纤维可以是天然纤维或化学纤维,也可以是短纤(天然纤维或化学纤维)或化学长丝,还可以原地成网。

        无纺织物有各种生产方法,其生产过程通常分为三个阶段:成网阶段、粘合阶段及整理阶段。

        一、成网阶段

        有四种基本方法:

        (一)用粗梳或气流成网方法将纤维形成薄片。这些纤维可以是平行排列的、十字交叉的或随意取向的(干法成网工艺);

        (二)将喷出的长丝定向、冷却并直接成网,或者将喷出的长丝凝固、洗涤并直接制成湿网(射流喷网工艺);

        (三)将纤维悬浮或分散于水中,所得带毛的水倒于筛网上,将水漏去后纤维形成网状(湿法成网工艺);

        (四)用各种特殊的工艺,使纤维的生产、成网,通常还包括粘合都在同时进行(原地成网法)。

        二、粘合阶段

        成网后可按整张网的厚度或宽度将纤维粘合(连续法)或者将纤维点状或补片状粘合(断续法)。

        粘合工艺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化学粘合,其纤维是利用粘合剂粘合的。可以用橡胶、树胶、淀粉胶、动物胶或塑料等溶液或乳液胶剂加以浸渍,或以塑料粉、溶剂等通过热处理加以粘合。粘合纤维也可用于化学粘合。

        (二)热粘合,其纤维是通过受热(或超声波)粘合的,即将纤维网经过烘炉或通过加热滚筒之间(面粘合)或通过加热的凹凸轧花辊(点粘合)加以粘合。粘合纤维还能用于热粘合。

        (三)机械粘合,纤维网是通过本身纤维的物理缠结得到加强的。机械粘合可以通过高压气体或喷出水流完成,也可通过针刺法(但不是缝编法)完成。但作为无纺织物归类的针刺产品,其范围仅限于:

        ——以长丝为主的纤维网;

        ——以其他粘合方法为主,针刺为辅所制得的短纤网。

        以上各种粘合工艺也常结合进行。

        三、整理阶段

        无纺织物可以染色、印花、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用纺织物或其他任何材料薄片通过胶粘、缝合或其他任何工艺盖于无纺织物的一面或两面,只要其具有无纺织物的基本特征,仍应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主要包括由涂有橡胶、塑料及其混合物胶粘剂的无纺织物所构成的粘胶带。

        本品目还包括某种用焦油或类似物质粘合纺织纤维制成的“油毛毡”以及某些有同样方法制得并含有少量软木碎的名为“油毛毡”的产品。

        但本品目不包括归入第三十九章或第四十章的下列产品:

        (一)完全嵌入塑料或橡胶之内的无纺织物以及用肉眼可辨别出两面都用塑料或橡胶涂布、包覆的无纺织物,涂布或包覆所引起的颜色变化可不予考虑。

        (二)泡沫塑料或海绵橡胶与无纺织物合制的板、片或带,其中纺织材料仅起增强作用的(参见第三十九章总注释的“塑料与纺织品的复合制品”部分及品目40.08的注释第一款)。

     

        由于生产或粘合工艺、纤维或长丝的密集度以及纤维网的层数等不同,无纺织物在厚度及特点方面(柔韧性、弹性、耐撕裂性、吸湿性、稳定性等)有所不同。有些无纺织物近似于纸、纸板、纤维素絮纸、油鞣革及品目56.01的絮胎。无纺织物与纸、纸板或纤维素絮纸的区别在于无纺织物的纺织纤维在生产过程中未被溶化掉。

        最后,根据整张网或薄片的厚度和宽度将纺织纤维或长丝粘合起来这一特点也有助于将无纺织物与品目56.01的某类絮胎区分开来(参见该品目的注释)。

        某些无纺织物和其他纺织物一样能够洗涤或绞扭。

        本品目包括成匹的无纺织物或从大幅无纺织物裁剪下来但未经其他加工的长方形(包括正方形)无纺织物,不论是否折叠或包装(例如,作零售包装),但协调制度的其他品目具体列名的货品除外。本品包括层压塑料用的盖面纤维网(面网);供制造一次性婴儿尿布或卫生巾的表层垫片;供制造防护衣或衣服衬里的织物;液体或空气的过滤片、填塞片、隔音片、道路建设或其他土木工程用的过滤片或分隔片;制造油毛毡的底布;簇绒地毡的基底布或第二层底布等;手帕、床上用或餐桌上用织物制品等。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经过药物浸涂或制成零售包装的绷带(品目30.05)。

        (二)用各种物质或制剂〔例如,香水或化妆品(第三十三章)、肥皂或洗涤剂(品目34.01)、光洁剂及类似制剂(品目34.05)、织物柔软剂(品目38.09)〕浸渍、涂布、包覆的无纺织物,其中的纺织材料仅作为承载介质。

        (三)针刺机制毡呢(品目56.02)。

        (四)第五十七章的无纺织物制的地毯及其他铺地制品。

        (五)品目58.02的簇绒无纺织物。

        (六)包扎匹头用带(品目58.06)。

        (七)成匹、成条或成小块图案的无纺织物刺绣品(品目58.10)。

        (八)通过绗缝或其他方法用一层或几层纺织材料与无纺织物胎料组合而成的被褥状纺织产品,但品目58.10的刺绣品除外(品目58.11)。

        (九)品目59.11的专门技术用途的无纺织物。

        (十)用研磨粉或粒盖面的无纺织物(品目68.05)或用粘聚或复制云母盖面的无纺织物(品目68.14)。

    (十一)用毡呢衬背的金属箔(通常归入第十四类或第十五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