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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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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56.05 含金属纱线,不论是否螺旋花线,由纺织纱线或品目54.04或54.05的扁条及类似品与金属线、扁条或粉末混合制得或用金属包覆制得
56.05 Metallised yarn, whether or not gimped, being textile yarn, or strip or the like of heading 54.04 or 54.05, combined with metal in the form of thread, strip or powder or covered with me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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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6.05  含金属纱线,不论是否螺旋花线,由纺织纱线或品目54.0454.05的扁条及类似品与金属线、扁条或粉末混合制得或用金属包覆制得

     

        本品目包括:

        一、由混有金属线或扁条的任何纺织材料(包括单丝、扁条及类似品和纸纱线)纺成的纱线,不论是经搓捻、并捻或是经螺旋辫结的,也不论其所含金属的比例。螺旋花线是用金属线或带螺旋绕裹于未与金属捻合的纺织纱芯上制得,该类纱线通常用贵金属或镀层金属制得。

        二、用金属以任何工艺包覆的各种纺织材料纱线(包括单丝、扁条及类似品和纸纱线)。本类包括通过电淀积法敷涂金属的纱线,或在纱线上涂一层胶粘剂(例如,明胶),随后喷上金属粉末(例如,铝粉或青铜粉)制得的含金属纱线。

        本品目包括以金属箔(一般是铝箔)为芯制成的产品,或者以涂上金属粉末的塑料膜为芯(在两层塑料膜之间用胶粘剂将金属粉末夹在中间)制成的产品。

        本品目还包括用上述纱线制成的多股纱线或缆线(例如,用两条或多条上述含金属纱搓捻而得的糖果用花式线绳)和按同一方法制成并用于类似用途的某些其他形状的纱线,即用金属线或带将两股或多股平行排列的含金属纱线捆扎在一起的纱线,以及用本品目的纱线螺旋辫结单根纱线或多根纱线制成的纱线。

        含金属纱线可经螺旋辫结。它们用于制造装饰带、花边、某些织物、花式线绳等。

        本品目不包括:

        (一)由纺织材料及其有抗静电作用的金属纤维混合构成的纱线(酌情归入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

        (二)用金属线加强的纱线(品目56.07)。

        (三)具有装饰带性质的绳、丝带及其他物品(品目58.08)。

        (四)金、银、铜、铝或其他金属的丝或带(第十四类及第十五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