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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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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56.09 用纱线、品目54.04或54.05的扁条及类似品或线、绳、索、缆制成的其他品目未列名物品
56.09 Articles of yarn, strip or the like of heading 54.04 or 54.05, twine,cordage, rope or cables, not elsewhere specified or inclu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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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6.09  用纱线、品目54.0454.05的扁条及类似品或线、绳、索、缆制成的其他品目未列名物品

     

        本品目包括用第五十章至第五十六章的纱线制成的物品,用品目54.04或54.05的扁条及类似品制成的物品,以及用品目56.07的线、绳、索、缆制成的物品,但协调制度其他品目已具体列名的物品除外。

        本品目包括裁成段并在一端或两端制成套环的纱线、绳索;或装有端头、环、钩等(例如,鞋带、晒衣绳、拖缆)的纱线、绳索等;船艇碰垫、卸货垫、绳梯、装货吊索及将一束纱线对折,然后把折叠一端扎起制成的刷碗“布”等。

        本品目不包括:

        (一)辔头、缰绳、笼头、挽具等(品目42.01)。

        (二)裁切成段并带有结、圈、金属或玻璃小眼的绳子,用于提花机或其他机器的(品目59.11)。

        (三)应归入其他适当品目的纺织物及其制品(例如,用编带制成的鞋带应归入品目63.07)。

        (四)凉鞋用的绳制鞋底(品目64.06)。

        (五)第九十五章的体操用品及其他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