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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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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32.03 动植物质着色料(包括染料浸膏,但动物碳黑除外),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本章注释三所述的以动植物质着色料为基本成分的制品
32.03 Colouring matter of vegetable or animal origin (including dyeing extracts but excluding animal black), whether or not chemically defined; preparations as specified in Note 3 to this Chapter based on colouring matter of vegetable or animal ori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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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03 动植物质着色料(包括染料浸膏,但动物碳黑除外),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本章注释三所述的以动植物质着色料为基本成分的制品


    本品目包括主要用作着色料的大部分动植物产品。这些产品通常是用水、弱酸或氨溶液浸取植物原料(木材、树皮、根、籽、花及地衣等)或动物原料制得;对于某些植物原料还可通过发酵制得;其所含物料比较复杂,通常含有一种或几种染色要素和从原料或浸取过程中残留下来的少量其他物质(糖、鞣酸等)。它们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均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包括:

    一、植物质着色料及染料浸膏,这些物质是从苏木(氧化苏木精、苏木精等)、黄木(黄颜木、染色桑及坦皮科木等)、红木(棘云实红木、利马木、巴西红木等)、檀香木、栎皮粉木、黑儿茶(儿茶)、胭脂树橙、茜草、紫朱草、指甲花、姜黄、波斯浆果、红花、藏红花等制得。本品目也包括由某些地衣制成的苔色素及石蕊;从各种葡萄皮制得的葡萄霜;从荨麻及其他植物提取而得的叶绿素,也包括叶绿素钠、叶绿素铜及叶黄素;部分分解山毛榉树皮及软木等植物而得的仿铁棕:从靛蓝植物(主要为木蓝)制得的天然靛蓝。它通常呈深蓝色粉末、浆状、饼状或团状等。

    二、动物质着色料,例如,胭脂虫浸膏,用酸化了的水或氨水溶液浸取美洲胭脂虫而得;虫胭脂,从地中海胭脂虫取得的一种红色提取物;乌贼染料,从某些种类乌贼的墨囊制得的棕色色料;从虫胶制得的色料浸膏,其中主要的一种称作紫胶染料;天然真珠颜料,从鱼鳞制得,主要成分为鸟嘌呤及次黄嘌呤,呈晶体状。

    本品目也包括以动植物色料为基料,用于任何物料着色的或用作色料制剂拼料的制剂。它们包括:

    (一)某些国家用于奶油着色的胭脂树橙植物油溶液。

    (二)分散于水介质或水与水溶溶剂混合组成的介质中的天然真珠颜料。这些产品有时称为“珠光粉”,用于制水溶性涂料或化妆品。

    但本品目不包括本章注释三最后一句所指的制剂。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碳黑(品目28.03)。

    (二)实际上对其染色性不加利用的物质,例如,桑色素、羟高铁血红素及氯高铁血红素(第二十九章)。

    (三)有机合成着色料(品目32.04)。

    (四)将天然动植物着色料固定在底料上而制成的色淀(例如,胭脂红色淀、苏木色淀、黄木及红木色淀)(品目32.05)。

    (五)制成零售形式或包装的染料或其他着色料(品目32.12)。

    (六)象牙黑及其他动物黑(品目3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