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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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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73.23 餐桌、厨房或其他家用钢铁器具及其零件;钢铁丝绒;钢铁制擦锅器、洗刷擦光用的块垫、手套及类似品:
73.23 Table, kitchen or other household articles and parts thereof, of iron or steel; iron or steel wool; pot scourers and scouring or polishing pads, gloves and the like, of iron or ste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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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3.23  餐桌、厨房或其他家用钢铁器具及其零件;钢铁丝绒;钢铁制擦锅器、洗刷擦光用的块垫、手套及类似品:

           10  —  钢铁丝绒;擦锅器及洗刷擦光用的块垫、手套及类似品

             —  其他:

           91  — — 铸铁制,未搪瓷

           92  — — 铸铁制,已搪瓷

           93  — — 不锈钢制

           94  — — 钢铁(铸铁除外)制,已搪瓷

           99  — — 其他

     

        一、餐桌、厨房或其他家用钢铁器具及其零件

        本组包括在协调制度其他品目未具体列名的,供餐桌、厨房或其他家用的钢铁制品,它们的范围很广,也包括供旅馆、餐厅、招待所、医院、食堂、兵营等用的上述物品。

        这些制品可以铸造制得或用钢铁片、板、箍、带、丝、丝网、丝布等制得,也可以通过各种制造方法(模铸、锻造、模压、冲压等)制得。它们可以装有其他材料制的盖、柄、其他零件或附件,只要它们仍具有钢铁制品的特征。

        本组包括:

        (一)厨房用具,例如,长柄有盖的平底锅、汽锅、压力锅、熬酱锅、炖锅、焙盘、带柄的椭圆煮鱼锅;浅锅;煎锅、烘烤碟及盘;铁格架及不带供热元件的烤箱;烧水壶;滤锅;油炸篮;果冻及糕点模;大水壶;家用牛奶罐;厨房贮物听及罐(面包厢箱、茶叶罐、糖罐等);生菜洗涤器;厨房用容量量具;餐具架、漏斗。

        (二)餐桌用具,例如,浅盘、碟、盘、汤及蔬菜盘、调味汁壶;糖盒、奶油盘;牛奶或奶油壶;分格碟;咖啡壶及渗滤壶〔但不包括有加热源的家用渗滤壶(品目73.21)〕、茶壶;小杯、大杯、平底无脚酒杯;蛋杯、洗手钵;面包或水果盘及篮;茶壶架或类似架;滤茶器、调味品瓶;刀架;冰酒桶等、斟酒架;餐巾环、桌布夹。

        (三)其他家用物品,洗涤用煮锅及水锅;垃圾箱、桶、煤箱及煤斗;洒水壶;烟灰缸;热水瓶;瓶子篮;活动式靴底刮泥器;熨斗架;洗衣服、装水果、盛蔬菜等用的篮;信箱;衣架、鞋楦;饭盒。

        本组也包括上面所列制品的钢铁零件,例如,盖、夹、柄、高压锅分隔格等。

        二、钢铁丝绒;擦锅器及洗刷擦光用的块垫、手套及类似品

        钢铁丝绒是由极细的钢铁丝或带缠结而成,通常制成零售包装。

        擦锅器、洗刷擦光用的块垫、手套及类似品是由钢铁丝、带、钢丝绒等制成的,有时还装有手柄;只要这些货品以钢铁成分为主,不论其是否与纺织材料交织,均应归入本品目。

        除钢铁丝绒有多种用途外,这些货品主要供家庭用(例如,用于擦洗厨房用具或卫生器具,用于洗刷金属制品,用于保养活动木地板、拼花地板、其他木地板及其他木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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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品目不包括:

        (一)品目73.10的听、盒及类似容器。

        (二)归入品目73.21的炉、灶等。

        (三)废纸篓(酌情归入品目73.25或73.26)。

        (四)具有工具特征的家用制品,例如,各种铲;螺丝起子;乳酪擦子等;嵌肥肉针;开罐刀;坚果钳;开瓶器;烫发钳、熨斗;火钳;打蛋器;烘蛋奶饼铁钳模;咖啡磨、胡椒磨;绞肉机;榨果汁机、蔬菜压榨机、蔬菜捣烂机(第八十二章)。

        (五)品目82.11至82.15的刀具、匙、叉、勺等。

        (六)保险箱、钱箱及契约箱(品目83.03)。

        (七)装饰品(品目83.06)。

        (八)家用秤(品目84.23)。

        (九)第八十五章的家用电器(特别是品目85.09及85.16的器具及设备)。

        (十)第九十四章的小型悬挂式菜橱及其他家具。

        (十一)品目94.05的灯具及照明装置。

        (十二)手用筛子(品目96.04),香烟打火机及其他打火机(品目96.13),品目96.17的保温瓶及其他真空容器的完整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