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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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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73.25 其他钢铁铸造制品:
73.25 Other cast articles of iron or ste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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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3.25  其他钢铁铸造制品:

           10  —  无可锻性铸铁制

             —  其他:

           91  — — 研磨机用的研磨球及类似品

           99  — — 其他

     

        本品目包括协调制度其他品目未具体列名的各种钢铁铸造制品。

        本品目包括:下水道及供水系统等用的检查闸门、滤栅、阴沟盖及类似铸件;消防栓墩及盖;饮用喷泉;邮筒、火警柱、系缆柱等;檐槽及檐槽口;矿井壁;研磨机及粉碎机用的滚珠;未装有机械或热力装置的冶金用罐及坩埚;平衡块;人造花、叶等(但品目83.06的制品除外);水银瓶。

        本品目不包括归入协调制度其他品目的铸件(例如,明显为机械设备的零件),也不包括虽具有成品特征但需进一步加工的未制成铸件。

        本品目还不包括:

        (一)不通过铸造方法制得的上述货品,例如,烧结制品(品目73.26)。

        (二)装饰用的各种类型的铸像、瓶、瓮及十字架(品目8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