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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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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74.05 铜母合金:
74.05 Master alloys of cop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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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4.05  铜母合金

     

        铜母合金的定义,参见本章注释三。

        本品目的母合金是指按重量计含铜量超过10%而且含有其他元素的合金。由于其组分的原因,性质极脆,不适于正常的金属加工。因此它们用于在冶炼黄铜、青铜或铝青铜时添加熔点高于这些合金的元素,或添加可发生高度氧化作用的元素(例如,铝、镉、砷、锰)或在熔融温度时会升华的元素。在加入脱氧、脱硫或类似元素(例如,钙)时,有利于冶炼某些合金。

        铜对其他元素起溶剂或稀释剂作用,因而必须占有足够的份量,才能降低母合金的熔点,减弱母合金的氧化作用或升华作用。但如果铜的含量太高,它会过分地溶掉添加到合金中的其他元素。铜母合金的含铜量一般在30%到90%之间,特殊情况下,也有高出或低于这一范围。

        本品目不包括任何铜镍合金,即使这些合金用作母合金。因为不论铜镍合金的成分比例如何,它都具有实用的可锻性。其他合金,例如,铜锰合金、铜硅合金,根据所含金属成分不同,可以具有或不具有实用的可锻性。因此,本品目仅包括无实用可锻性的合金。

        本品目的母合金包括:铝铜、铍铜、硼铜、镉铜、铬铜、铁铜、镁铜、锰铜、钼铜、硅铜、钛铜以及钒铜。

        母合金一般制成易于破碎的小块状或小饼状,或者制成脆性的小棒状或团粒状,其外观与粗铸产品一样。

        按重量计含磷量超过15%的磷化铜(磷铜)应归入品目2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