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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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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32.15 印刷油墨、书写或绘图墨水及其他墨类,不论是否固体或浓缩:
32.15 Printing ink, writing or drawing ink and other inks, whether or not concentrated or sol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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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15  印刷油墨、书写或绘图墨水及其他墨类,不论是否固体或浓缩:

               — 印刷油墨:

           11  — — 黑色

           19  — — 其他

           90    其他

     

        一、印刷油墨(或色料),是不同稠度的浆料,通过将颗粒精细的黑色或有色颜料与一种载色剂混合制得。黑色油墨所用的颜料通常是碳黑,彩色油墨则为有机或无机颜料。载体可由天然树脂或合成聚合体组成,分散于油或溶于有机溶剂中,为了使其具有所要求的性能,还含有少量的添加剂。

        二、普通书写用或绘图用墨水,是一种黑色或彩色物质在水中的溶液或分散体,通常加有树胶及其他产品(例如,保存剂)。这些物品包括以铁盐为基本成分的墨水和以苏木浸膏或合成有机色料为基本成分的墨水。墨汁,主要用于绘画,常由碳黑悬浮于水中(并加有阿拉伯树胶、虫胶等)或某些动物胶中构成。

        三、归入本品目的其他墨水包括

        (一)拷贝墨水及胶版誊写墨水(用甘油、糖等增稠的普通墨水)。

        (二)圆珠笔用油墨。

        (三)油印机用墨、印台或打印色带用墨水。

        (四)标记用不褪色墨水(例如,以硝酸银为基本成分的墨水)。

        (五)金属墨水(颗粒精细的金属或合金在树胶溶液中的悬浮体,例如,金、银或青铜墨水)。

        (六)配制的隐显墨水(例如,以氯化钴为基本成分的墨水)。

        这些产品常呈液体或浆状,但经简单稀释或分散后即可用作墨水的浓缩体或固体(即粉末、片、条等)也应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不包括:

        (一)显影剂,由一种调色剂(碳黑和热塑树脂的一种混合物)与载体(外包乙基纤维素的砂粒)混合组成,用于照相复印机(品目37.07)。

        (二)由圆珠笔头和墨水管构成的圆珠笔替换笔芯(品目96.08)。另一方面,供普通自来水笔用的装满墨水的小管仍应归入本品目。

        (三)打字机用色带或印台(品目9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