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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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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58.05 “哥白林”、“弗朗德”、“奥步生”、“波威”及类似式样的手织装饰毯,以及手工针绣嵌花装饰毯(例如,小针脚或十字绣),不论是否制成的
58.05 Hand-woven tapestries of the type Gobelins, Flanders, Aubusson, Beauvais and the like, and needle-worked tapestries (for example, petit point, cross stitch), whether or not made 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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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8.05  “哥白林”、“弗朗德”、“奥步生”、“波威”及类似式样的手织装饰毯,以及手工针绣嵌花装饰毯(例如,小针脚或十字绣),不论是否制成的

     

        本品目包括手织的或在底布(通常为帆布)上手工针绣的装饰毯。本品的基本特征是具有完整、独立图案的成幅毯,图案通常具有图画性质。

        一、手织装饰毯

        手织装饰毯是用织机把经纱绷紧,然后用不同颜色的纬纱与其交织,将其覆盖,从而产生图案并成为机织物。

        同一般普通经纬织物所用的工艺相反,它的各色纬线的长度是按照所产生的图案来决定的,因而总的来说,这些纬线的长度并不超过整幅织物的宽度;这样经纱就被一根根依次排列下来的各色纬纱所覆盖。纬纱的松线露于图案的背面。这一织法造成经线上未经交织的间隙通常用线缝合加固。

        这类毯包括“哥白林”、“弗朗德”、“奥步生”或“波威”型装饰毯。

        用于仿制手织装饰毯的机织(如用提花机或类似织机织成的)装饰毯是普通的经纬织物,其中各色纬线是从一边织到另一边的,应作为机织物或制成品归入有关品目。

        二、手工针绣嵌花装饰毯

        手工针绣嵌花装饰毯(又称针绣装饰毯)的特征是用织物作底布(通常为方格网眼帆布),在底布上用针绣法把大量五颜六色的纱线按设计图案绣上制成。

        手工针绣嵌花装饰毯有时还再次进一步进行刺绣加工,加工后的物品仍应归入本品目而不作为刺绣品归类。

        与品目58.10的大多数刺绣品相反,本品的底布(通常为帆布)可能除了边缘以外,全部都被针绣纱线所覆盖。根据针绣方式的不同,针迹也有各种名称:小针脚、粗针脚、十字绣、双十字绣、象景针脚等。

        装饰毯主要作装饰用途,挂于墙上或铺于椅子软垫面上等。一般用蚕丝、羊毛、化纤,甚至含金属纱线制成。

        缝边、镶边、衬里等的装饰毯仍应归入本品目,但制成的物品,例如,晚会手提包、软垫、拖鞋等一律不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开来姆”、“苏麦克”、“卡拉马尼”及类似的小地毯(品目57.02)。

        (二)用于织制装饰毯的由机织物和纱线组成的成套物品(品目63.08)。

        (三)超过一百年的装饰毯(第九十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