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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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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58.06 狭幅机织物,但品目58.07的货品除外;用粘合剂粘合制成的有经纱而无纬纱的狭幅织物(包扎匹头用带):
58.06 Narrow woven fabrics, other than goods of heading 58.07; narrow fabrics consisting of warp without weft assembled by means of an adhesive (boldu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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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8.06 狭幅机织物,但品目58.07的货品除外;用粘合剂粘合制成的有经纱而无纬纱的狭幅织物(包扎匹头用带):

    10  —  起绒机织物(包括毛巾织物及类似的毛圈织物)及绳绒织物

    20  —  按重量计弹性纱线或橡胶线含量在5%及以上的其他机织物

    —  其他机织物:

    31  — — 棉制

    32  — — 化学纤维制

    39  — — 其他纺织材料制

    40  — 用粘合剂粘合制成的有经纱而无纬纱的织物(包扎匹头用带)


    一、狭幅机织物

    根据本章注释五规定,本品目包括以下狭幅机织物:

    (一)幅宽不超过30厘米的狭条经纬织物,两边都有扁平或管状布边的。这些物品是用特种织带机织成的,通常几条带子同时织出;有时带子一边或两边织成波浪形。

    (二)幅宽不超过30厘米的狭条,从宽幅经纬织物剪(撕)成〔纵剪(撕)或横剪(撕)〕并且两边都有假边,或一边是正常织边而另一边是假边。假边是用防止剪(撕)下的织物脱散,可以于裁剪(撕开)前在宽幅织物上织进一行纱罗组织,或将边简单折起,也可用胶将边粘合,或对某些化纤条带将边熔融。还可以在织物裁剪成狭条前就进行处理,形成假边,以防止狭条剪边脱纱。在这种情况下,狭幅织物间的假边并不需要特别明显。从织物剪(撕)下来的条带若无上述真边或假边,不得归入本品目,而应按普通机织物归类〔关于斜裁滚条布,参见以下第(四)款〕。

    (三)压平宽度不超过30厘米的无缝管筒经纬织物。但把狭条两边缝合、粘合或其他方法结合而形成管状的织物不归入本品目。

    (四)由从经纬织物横向裁下的狭条构成的斜裁滚条布,未折边时的宽度不超过30厘米的。由于本品是从宽幅织物上裁下来的,因而没有布边,不论是真边还是假边。

    上述产品包括带子和带状织物,以及某种具有丝带特征的织物。

    带子通常是用蚕丝、羊毛、棉花或化纤制成,不论是否含有弹性纱线或橡胶线。可用于内衣、女式衣着,也可用于制造帽子及花式衣领,用作勋章绶带、装饰性捆扎材料及用于其他装饰用途等。

    本品目也包括用金属线制成的狭幅机织物,但它们必须明显用于衣着、装饰或类似用途(参见本章注释七)。

    归入本品目的丝带是窄条带子;带状织物是厚实的狭幅织物,通常用棉花、亚麻、大麻或黄麻制成,可用于鞍具、挽具,也可用于制带子、带料、腰带或椅座等。

    本品目还包括百叶窗用的带状织物,多条窄带按一定间隔将两条带子连接起来构成,整个织物由一次连续的织造工序制得。

    本品目包括的货品,通常是用与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或品目58.01(丝绒)的织物相同的织法织成;所不同的是以上(一)至(四)款所列的各项指标。

    这些产品即使经过波纹(云纹)、拷花、印花等处理仍应归入本品目。

    二、包扎匹头用带

    本品目也包括幅宽通常从几毫米到1厘米,用粘合剂粘制成的有经纱(并线、单丝或纺织纤维)而无纬纱的狭幅织物(包扎匹头用带)。本品主要用于捆扎包裹,有的用于制女帽帽缏。

    本品有时在一定间隔的地方印上商标名称,但这并不影响它的商品归类。

    本品目不包括:

    (一)经过药物浸涂或制成零售形状或包装的绷带(品目30.05)。

    (二)带有织造流苏的狭幅机织物、编结丝带及编带(品目58.08)。

    (三)其他品目具体列名的狭幅织物,例如,具有以下特征的狭幅织物:

    1.成条的机织标签、徽章及类似品(品目58.07或58.10)。

    2.灯芯、炉芯、打火机芯、烛芯或类似品(品目59.08)。

    3.纺织材料制的水龙软管及类似管子(品目59.09)。

    4.品目59.10的传动带或输送带。

    (四)第五十九章的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狭幅机织物,特别是用橡胶浸渍的用于包覆纺锤(织轴)的狭幅丝绒织物(品目59.11)。

    (五)第十一类总注释第二部分所指的制成的狭幅织物〔以上第一部分第(二)款所列的除外〕。

    (六)拉链(品目96.07)及间隔装于带子上的贱金属钩眼钮扣或揿钮,只要这些钩眼钮扣或揿钮构成货品的基本特征的(酌情分别归入品目83.08或96.06)。

    (七)打字机色带(品目9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