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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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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34.02 有机表面活性剂(肥皂除外);表面活性剂制品、洗涤剂(包括助洗剂)及清洁剂,不论是否含有肥皂,但品目34.01的产品除外:
34.02 Organic surface-active agents (other than soap); surface-active preparations, washing preparations (including auxiliary washing preparations) and cleaning preparations, whether or not containing soap, other than those of heading 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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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4.02  有机表面活性剂(肥皂除外);表面活性剂制品、洗涤剂(包括助洗剂)及清洁剂,不论是否含有肥皂,但品目34.01的产品除外:

               — 有机表面活性剂,不论是否零售包装:

           11  — — 阴离子型

           12  — — 阳离子型

           13  — — 非离子型

           19  — — 其他

           20    零售包装的制品

           90    其他

     

        一、有机表面活性剂(肥皂除外)

        本品目的有机表面活性剂是没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含有一个或数个亲水及疏水基团,在温度20℃时与水混合配成0.5%浓度水溶液,并在相同的温度下放置一小时后,即可生成透明或半透明的液体或稳定的乳浊液而不会离析出不溶性物质〔参见本章注释三(一)〕。引用本品目的规定时,乳浊液如果在20℃下放置一小时后出现下列现象,则不能视为具有稳定特征:①用肉眼可见到固体微粒;②分离成眼睛可以辨别的不同相态;③分离成用肉眼可以辨别的透明及半透明两部分。

        它们能在界面上起吸附作用;从而显示出多种物理化学性质,特别是表面活性(例如,降低表面张力、起泡、乳化或湿润),这就是为什么人们通常把它称作为“表面活性剂”的原因。

        但是,在温度20℃时浓度为0.5%的条件下不能将水的表面张力减至每厘米45达因(4.5×102Nm)的产品,不应作为表面活性剂,因此不归入本品目。

        有机表面活性剂包括:

        (一)阴离子型,它在水溶液中离子化产生具有表面活性的有机阴离子。例如,脂肪、植物油(甘油三酯)或树脂酸的硫酸盐或磺酸盐;以脂肪醇衍生的硫酸盐及磺酸盐;石油磺酸盐,如碱金属石油磺酸盐(包括含适量矿物油的产品)、铵或乙醇胺的石油磺酸盐;烷基聚醚硫酸盐;烷基磺酸盐或烷基苯基醚磺酸盐;烷基硫酸盐、烷基芳基磺酸盐(例如,工业十二烷基苯磺酸盐)。

        这些表面活性剂可含有制造过程中残留下来的某些少量杂质,即少量未硫酸盐化或磺酸盐化的脂肪醇、烷基化物或其他疏水原料。它们还可含有按无水盐计通常不超过15%的硫酸钠或其他残留无机盐。

        (二)阳离子型,它在水溶液中离子化产生具有表面活性的有机阳离子。例如,脂肪胺盐及季铵碱。

        (三)非离子型,它在水中不产生离子。这种类型的活性剂由于含有亲水性极强的功能团分子,所以能溶解于水。例如,脂肪醇、脂肪酸或烷基苯酚与氧化乙烯的缩合产品;乙氧基脂肪酸酰胺。

        (四)两性型,根据介质的不同,两性型表面活性剂可在水溶液中离子化并生成具有阳离子或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特征的化合物。

        这种离子的特征在广义上与两性化合物的离子相似。它们有,例如,烷基甜菜碱或磺基甜菜碱蛋白及其分解产品和氨基羧酸、氨基磺酸、氨基硫酸及氨基磷酸的取代衍生物。

        二、表面活性剂制品、洗涤剂(包括助洗剂)及清洁剂,不论是否含有肥皂,但品目34.01的产品除外

        本组包括三种类型制品:

        (一)表面活性剂制品

        这些物品包括:

        1.以上第一部分表面活性剂的相互混合物(例如,磺基蓖麻醇酸酯与磺化烷基萘或硫酸化脂肪醇的混合物)。

        2.以上第一部分的表面活性剂在一种有机溶剂中的溶液或分散体(例如,溶于环己醇或四氢化萘中的硫酸化脂肪醇溶液)。

        3.以第一部分的表面活性剂为基本成分的其他混合物(例如,含有一定比例肥皂的表面活性剂制品,如含有硬脂酸钠的烷基苯磺酸盐)。

        4.在环己醇等某种有机溶剂中的肥皂溶液或分散体〔肥皂水溶液,包括含有少量(通常不超过5%)添加了乙醇或甘油的肥皂水溶液,应归入品目34.01〕。

        表面活性剂制品具有清洁、润湿、乳化或分散作用,因而用在许多工业上,例如:

        (1)纺织工业用的洗涤剂,用以消除制造及处理过程中织物上的油脂及污物。

        (2)纺织工业用的润湿剂、乳化剂、缩绒助剂及增艳剂。

        (3)皮革或毛皮工业用的浸渍剂(供生皮用)、脱脂剂、湿润剂(供染色用)、均染剂或有机调色剂。

        (4)用作制造以下第(二)款所述洗涤剂的基本原料(例如,含有相当大量硫酸钠或其他无机盐的阴离子型表面活性剂制品,这些无机盐是在制表面活性剂过程中残留或故意加入的)。

        (5)造纸或合成橡胶工业用的分散剂。

        (6)采矿工业用的浮选助剂。

        (7)配制药剂或化妆品用的乳化剂。

        本组不包括其活性成分全部或部分由有机表面活性剂组成(可含有任何比例的肥皂),液状或膏状并制成零售包装的洁肤用制剂(品目34.01)。

        (二)以肥皂或其他有机表面活性剂为基料的洗涤剂(包括助洗剂)及清洁剂

        本类包括洗涤剂、助洗剂及某些清洁剂。这些制剂通常含有主要组分和一种或数种辅助组分。这些制剂由于含有辅助组分,因此与以上第(一)款所述的制品不同。

        这种主要组分是合成有机表面活性剂或肥皂或它们之间的混合物。

        而辅助组分是:

        1.增效助剂〔例如,聚磷酸钠、碳酸盐、硅酸盐、硼酸盐、次氮基三乙酸盐(NTA)〕。

        2.助促进剂(例如,链烷醇酰胺、脂肪酸酰胺、氧化脂肪胺)。

        3.填料(例如,硫酸钠或氯化钠)。

        4.辅助剂(例如,化学漂白剂或荧光增白剂、抗再沉积剂、腐蚀抑制剂、抗静电剂、着色剂、香料、杀菌剂、酶)。

        这些制品在表面起反应,从而将表面上的污垢带到溶液中或成为分散体。

        以表面活性剂为基本成分的洗涤剂也称为去垢剂。这类制剂用于洗衣服、碗、碟或厨房用具。

        它们为液体、粉末或膏状,供家庭或工业使用。呈条状、块状、模制形状的盥洗产品应归入品目34.01

        助洗剂用于浸泡(预洗)、漂洗或漂白衣服及家庭用纺织品等。

        清洁剂用于清洁地板、窗户或其他表面。它们可含有少量的芳香物质。

        (三)不以肥皂或其他有机表面活性剂为基料的清洁剂或去油污剂

        它们包括:

        1.专用于清洁卫生设备、煎炸锅等的酸性或碱性清洁剂,例如,含有硫酸氢钠或次氯酸钠与磷酸三钠混合物的清洁剂。

        2.以下列物质之一为基料,用于乳品厂或酿酒厂的去油污剂或清洁剂:

        (1)碳酸钠或苛性苏打等碱性物质;

        (2)溶剂及乳化剂。

        本组产品可含有少量的肥皂或其他表面活性剂。

        本品目不包括:

        (一)洗发剂或泡沫浴,不论是否含有肥皂或其他表面活性剂(第三十三章)。

        (二)用洗涤剂浸渍、涂布或包覆的纸、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品目34.01)。

        (三)含有表面活性剂的制品,但本身并不需要表面活性功能或表面活性功能仅起辅助作用的(酌情分别归入品目34.0334.0538.0838.0938.24等)。

        (四)含有表面活性剂的磨蚀剂(擦洗膏及擦洗粉)(品目34.05)。

        (五)不溶于水的环烷酸盐、石油磺酸盐以及其他水不溶性表面活性产品及制品。如果它们在其他品目未具体列名,则应归入品目3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