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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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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34.04 人造蜡及调制蜡:
34.04 Artificial waxes and prepared wax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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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4.04  人造蜡及调制蜡:

           20      聚氧乙烯(聚乙二醇)蜡

           90      其他

     

        本品目包括本章注释五所规定的人造蜡(工业上有时称为“合成蜡”)及调制蜡。这些蜡含有分子量相当高的有机物,不是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这些蜡有:

        一、由化学法制得的具有蜡特性的有机产品,不论是否水溶性。但本品目不包括用合成或其他方法制得的品目27.12所列的蜡(例如,主要由烃组成的费-托合成蜡),也不包括具有表面活性性能的水溶性蜡(品目34.02)。

        二、将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种类的动物蜡、植物蜡、其他蜡或不同种类的蜡(动物蜡、植物蜡或其他蜡)混合而得的产品(例如,不同种类的植物蜡的混合物及某种矿物蜡与某种植物蜡的混合物)。但本品目不包括不同种类的矿物蜡的混合物(品目27.12)。

        三、以一种或多种蜡为基料并含有脂肪、树脂、矿物质或其他物料的具有蜡质特性的产品。但不包括未混合的动、植物蜡,不论是否精制或着色(品目15.21),也不包括不论是否着色的未混合矿物蜡及矿物蜡的混合物(品目27.12)。

        但本品目不包括以上一、二及三款所述产品混于、分散于(悬浮或乳化于)或溶解于某种液体介质中所形成的物质(品目34.0538.09等)。

        以上一或三款所述的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一)滴点在40℃以上;

        (二)在温度高出滴点10℃时用旋转粘度测定法测定其粘度不超过10帕·秒(或10000厘泊)。

        另外,这些产品通常具有下列性质:

        (一)轻轻擦磨即出现光泽;

        (二)其稠度及溶解度主要取决于温度;

        (三)温度为20℃时:

        1.一些蜡已柔软并可揉捏(但不粘手,也不呈液态)(软蜡),另一些蜡为脆性(硬蜡);

        2.它们并不透明,但可为半透明体;

        (四)温度高于40℃时,熔化而不分解;

        (五)温度刚高出熔点时不易拉成丝;

        (六)它们是电和热的不良导体。

        归入本品目的蜡的化学组分各不相同,它们包括:

        (一)聚亚烃蜡(例如,聚乙烯蜡)。它们用于包装物料、织物润滑剂、抛光剂等。

        (二)烃蜡经不完全氧化而得的蜡(例如,合成或天然石蜡)。它们广泛用于抛光剂、涂料、润滑剂等。

        (三)由氯化石蜡、多氯联苯或聚氯萘混合物组成的蜡。它们用于耐火剂、用作绝缘体、电容器浸渍料、润滑剂、木材防腐剂等。

        (四)聚氧乙烯(聚乙二醇)蜡。它们为水溶性蜡,用于制化妆品或药品,用作粘结剂、软化剂及防腐剂,还用于纺织品或纸张的粘合剂和用于制墨水、橡胶等。

        (五)由脂肪族酮、脂肪族酯(例如,用少量肥皂改性的丙二醇单硬脂酸酯,用酒石酸及乙酸酯化的混合甘油单硬脂酸酯和甘油双硬脂酸酯)、脂肪族胺或脂肪酸酰胺混合组成的蜡。它们用于制化妆品、抛光剂、油漆等。

        (六)天然蜡(例如,褐煤蜡)经部分或全部化学改性而得的蜡。

        (七)由两种或多种不同蜡混合组成的蜡(品目27.12的混合矿物蜡除外)或者由一种或多种蜡与其他材料混合而成的蜡。例如,由石蜡和聚乙烯混合而成的蜡,用作涂料;由石蜡和硬脂酸混合而成的蜡,用作制蜡烛的原料;由氧化烃蜡和乳化剂混合而成的蜡;不论包装如何的封蜡及类似组分的蜡,但制成品目32.14的产品除外。

        上述各种蜡即使已着色,也应归入本品目。

        除上述规定不包括的货品以外,本品目还不包括:

        (一)羊毛脂醇,即使具有蜡质特性(品目15.05)。

        (二)氢化油,即使具有蜡质特性(品目15.16)。

        (三)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有机化合物(第二十九章)。

        (四)“牙科用蜡”及“牙科造形膏”,成套、零售包装、片状、马蹄形、条状及类似形状的(品目34.07)。

        (五)工业单羧酸脂肪酸及工业脂肪醇,即使具有蜡质特性(品目38.23)。

        (六)不具蜡质特性的甘油单脂肪酸酯、甘油双脂肪酸酯及甘油三脂肪酸酯的混合物(通常归入品目38.24)。

        (七)不具蜡质特性的多氯联苯混合物及氯化石蜡混合物(品目38.24)。

        (八)不具蜡质特性的聚氧乙烯(聚乙二醇)(例如,归入品目38.2439.07)。

        (九)不具蜡质特性的聚乙烯(例如,归入品目3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