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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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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75.08 其他镍制品:
75.08 Other articles of nick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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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5.08  其他镍制品:

           10  —    镍丝制的布、网及格栅

           90  —    其他

     

        一、电镀阳极,包括电解阳极

        本组包括通过电解沉积方式进行电镀用的精炼阳极。它们可通过浇铸、滚轧、拉拔、挤压等工艺制成,也可用品目75.02的阴极或其他电解沉积镍制成。这些阳极的形状如下:

        (一)可为电镀件提供最大阳极面的特殊形状(星形、环形、某种异形),对于棒状阳极(横截面通常为卵形、椭圆形、长菱形或菱形),其长度应适于做阳极;

        (二)板(平面或弯曲)、带、片、圆盘(平面或起波纹)、半球或圆球等形状。这些物品必须具有能确定其为电镀阳极的特征,即它们必须装有供在电解槽内悬挂用的吊钩,或制备装钩位置(例如,车螺纹、穿孔或攻丝),才能归入本品目。

        这些阳极通常纯度极高,但在生产过程中仍有可能残留或人为加入少量的其他元素,目的是使阳极退极,以保证整个镀面更为均匀,避免镍在淤渣生成中损耗掉。这些特点,以及上述的辨认特征,使电镀阳极有别于品目75.02注释第二段所述的电解精炼用的铸造阳极。精炼用阳极不归入本品目。

        镀镍用的上述传统阳极正在日益为篮式阳极所代替,即为装于钛篮中的镍结壳等未铸轧镍所代替(参见品目75.02的注释)。

        本品目不包括下列物品,不论其是否用于镀镍或用于制成电镀阳极:

        (一)电解而成的镍板(阴极),修剪或未修剪,或切成带状、矩形小块状,但未进一步加工的(品目75.02)。

        (二)未锻轧的团粒(品目75.02)。

        (三)仅经铸造、滚轧或挤压制成的镍条,其形状、长度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经上述加工的(品目75.02或75.05)。

        (四)简单轧制而成的镍板(品目75.06)。

        二、其他

        本组包括所有镍制品,但以上第一组和本章其他品目所列的物品、第十五类注释一所列的物品、第八十二章或第八十三章所列的物品以及协调制度其他章列名更为具体的物品除外。

        本组主要包括:

        (一)窗框等结构件及结构件的组装零件。

        (二)囤、柜、罐、桶及类似容器,不论容量大小,但无机械或热力装置的。

        (三)镍丝制的布、网、篱、格栅,以及网眼镍板。

        (四)镍钉、平头钉、螺母、螺栓、螺丝钉以及品目73.17和73.18注释所列类型的其他镍制品。

        (五)弹簧,但品目91.14的钟表发条除外。

        (六)家庭用品、卫生洁具及其零件。

        (七)铸币毛坯,为镍制的圆片,其边凸起。

        (八)相当于品目73.25及73.26所列钢铁制品范围的镍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