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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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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35.05 糊精及其他改性淀粉(例如,预凝化淀粉或酯化淀粉);以淀粉、糊精或其改性淀粉为基本成分的胶:
35.05 Dextrins and other modified starches (for example, pregelatinised or esterified starches); glues based on starches, or on dextrins or other modified starch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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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5.05  糊精及其他改性淀粉(例如,预凝化淀粉或酯化淀粉);以淀粉、糊精或其他改性淀粉为基本成分的胶:

           10      糊精及其他改性淀粉

           20     

     

        本品目包括:

        一、糊精及其他改性淀粉,即淀粉经热、化学品(例如,酸、碱)或淀粉酶的作用而转化的产品,及经氧化、酯化、醚化等处理的改性淀粉。交联淀粉(例如,磷酸二淀粉酯)是一种重要的改性淀粉。

        (一)糊精,通过下列方法制得:

        1.通过用酸或酶使淀粉水解的降解法,所得产品称作麦芽糖糊精。但这种产品只有当所含还原糖以右旋糖的干量计不超过10%时才能按糊精归入本品目;

        2.通过加入或不加入少量化学试剂焙烤淀粉的方法。对于不使用化学试剂的,所得产品称为焙烤淀粉。

        糊精根据其制法和所用淀粉的不同,呈白色、浅黄色或棕色粉末状。它们可溶于水(必要时加热),但不溶于醇。

        (二)可溶性淀粉,一种在淀粉转化成糊精过程中所得的中间产品,将淀粉在水中煮沸而得或使淀粉与冷的稀酸长时间接触制得。本品目也包括含有极少量高岭土的可溶性淀粉,它们主要在造纸过程中加到纤维素纸浆中去。

        (三)预凝化或“溶胀”淀粉,通过用水润湿淀粉并加热使其变成胶状团块,然后干燥并研磨成粉而制得,也可通过挤压后研磨成粉而制得。用于造纸、纺织、冶金(用于制铸芯粘合剂)、食品工业及动物食料等。

        (四)醚化或酯化淀粉(通过醚化或酯化而得的改性淀粉)。醚化淀粉包括那些含有羟乙基、羟丙基或羧甲基的产品。酯化淀粉包括主要用于纺织及造纸工业的乙酸淀粉酯,以及用于制炸药的硝化淀粉。

        (五)其他改性淀粉,例如:

        1.二醛基淀粉;

        2.用甲醛或表氯醇处理过的淀粉,用作外科手套滑粉等。

        总的来说,本品目的改性淀粉可通过其性质(例如,溶解度、凝胶透明度、凝胶或结晶趋势、水结合量、冰冻-融化稳定性、胶凝温度或峰值粘度)的变化,与第十一章的未改性淀粉区别开来。

        二、以淀粉、糊精或其他改性淀粉为基本成分的胶。

        (一)糊精胶,由糊精水溶液组成或糊精与其他物质(例如,氯化镁)混合组成。

        (二)淀粉胶,用碱(例如,氢氧化钠)处理淀粉而得。

        (三)由未处理的淀粉、硼砂及水溶性纤维素衍生物组成或由未处理的淀粉、硼砂及淀粉醚组成的胶。

        以上所述的产品通常呈白色、黄色或浅棕色无定形粉末状或胶块状,因此也有人把它们中的某些产品称为“英国胶”或“淀粉胶”。它们主要用作胶料,用于颜料工业、纺织工业、造纸工业及冶金工业。

        本品目不包括:

        (一)未加工淀粉(品目11.08)。

        (二)所含还原糖以右旋糖的干量计超过10%的淀粉降解产品(品目17.02)。

        (三)净重不超过1千克的零售包装胶(品目35.06)。

        (四)用于造纸、纺织、皮革或类似工业的上光剂及调制浆料(以淀粉或糊精为基料的)(品目3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