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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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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76.12 盛装物料用的铝制桶、罐、听、盒及类似容器,包括软管容器及硬管容器(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除外),容积不超过300升,不论是否衬里或隔热,但无机械或热力装置:
76.12 Aluminium casks, drums, cans, boxes and similar containers (including rigid or collapsible tubular containers), for any material (other than compressed or liquefied gas), of a capacity not exceeding 300 l, whether or not lined or heat-insulated, but not fitted with mechanical or thermal equi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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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6.12 盛装物料用的铝制桶、罐、听、盒及类似容器,包括软管容器及硬管容器(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除外),容积不超过300升,不论是否衬里或隔热,但无机械或热力装置:

    10  —    软管容器

    90  —    其他

    品目73.10的注释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可适用于本品目。

    铝桶主要用于运送牛奶、啤酒、酒类等,铝听或铝盒则多用来包装食品。本品目还包括硬容器(例如,装药丸、药片等药品的容器)以及装奶油、牙膏等的软管容器。

    本品目不包括:

    (一)本品目42.02的物品。

    (二)饼干桶、茶叶罐、糖盒以及类似的家用或厨房用容器(品目76.15)。

    (三)卷烟盒、粉盒、工具箱及类似的个人或专业用容器(品目76.16)。

    (四)品目83.04中的物品。

    (五)装饰盒(品目83.06)。

    (六)经特殊设计、装备适用于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的容器( 品目86.09)。

    (七)品目96.17的保温瓶及其他真空容器的完整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