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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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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86.08 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附件;供铁道、电车道、道路、内河航道、停车场、港口或机场用的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信号、安全或交通管理设备;上述货品的零件
86.08 Railway or tramway track fixtures and fittings; mechanical (including electro-mechanical) signalling, safety or traffic control equipment for railways, tramways, roads, inland waterways, parking facilities, port installations or airfields;parts of the forego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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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6.08 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附件;供铁道、电车道、道路、内河航道、停车场、港口或机场用的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信号、安全或交通管理设备;上述货品的零件

    一、铁道或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附件

    本组包括:

    (一)已装配的轨道,即已装在枕木或其他支承物上的轨道。这些轨道可以是接合轨、尖轨、转线轨道、曲线轨道、直线轨道等。

    (二)转车台,不论是否电气操纵的;通常为环绕中心旋转的圆形大平台,上面装有铁道或电车道轨道。大多数转车台的周边下面装有支承滚轮。

    机车等可以在转车台上旋转,然后向新的方向驶去。本品目还包括手工操纵转车台,主要供建筑工地、采石场等处的窄轨铁路使用。

    但本品目不包括可把铁道车辆从一轨道横向移送到另一轨道的机车或货车转车台。这种转车台及其他车辆搬运机器(例如,翻车机、推车机等)应归入品目84.28。

    (三)月台缓冲器。这是装在每条轨道端部的液压或弹簧承力停车制动设备,使车辆在抵达轨道终点前未能停车时,将震动减至最低程度。有些缓冲器装在砖石结构内(例如,在火车终点站),有些装在坚固结构上(例如,在调车场)。

    (四)量载规。这是一个拱形结构体,用以测定在它下面通过的火车不致超过有关路线所规定的高度及宽度最大间隙。

    本品目不包括枕木(品目44.06)、混凝土轨枕(品目68.10);也不包括品目73.02所列的钢铁轨枕、路轨或其他未装配的铺轨用材料(参见该品目的注释)。

    承载架空索道的铁塔或门架不作为铁道或电车道固定装置或附件,它们应按其构成材料归入品目68.10、73.08等。

    二、供铁道、电车道、道路、内河航道、停车场、港口或机场用的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信号、安全或交通管理设备

    本组主要包括由某一控制点(一般相隔一定距离)通过调动杠杆、曲柄、棒、金属丝、链条等,或者利用液压气动装置或电动机进行操作的信号设备等。电动气动操纵设备(例如,铁道上使用的)也应归入本品目。在这种设备中,信号机或道岔是由压缩空气发动机启动的,发动机气缸的进气或排气由电磁阀控制;电磁阀则由信号房中的电控制板控制。信号机及其气动启动装置应作为本品目的机械设备,而电控制板等则应归入第八十五章。

    所称“信号设备”,是指能发出两种或多种信号,每种信号均可向车辆、船舶或飞机传递指示的设备。本品目不包括没有机械部分的道路、铁路等的路标(例如,限速路标、方向标志牌、坡度标志牌);这些物品应按其构成材料归类(例如,归入品目44.21或83.10)。

    用上述机械或电动机械方式操作的下列装置应归入本组:

    (一)信号箱设备。完整的信号箱设备是由一系列带传动轮的控制杆、棒、钢缆等装在一个框架内所构成。大多数信号箱装有联锁装置,以防止各种信号机或道岔发生冲突。

    (二)信号指臂、信号盘、完整的信号灯柱或跨轨信号架。

    (三)控制或连杆装置,装在互相关联的信号机上,以保证协调动作。

    (四)轨道边沿装置(杠杆式、踏板式、曲柄式或其他类型的地面控柄台等),用以操纵道岔及信号机等。

    (五)辙尖探测器。这种装置是利用辙尖本身的移位进行操作的。辙尖的移位传动到信号箱,从而使信号员知道辙尖是否在正确的位置上。

    (六)辙尖锁及锁杆。这种装置安装在轨道上,能在火车通过时自动锁住道岔,使信号箱在火车没有完全驶过以前无法改变道岔的位置。

    (七)轨道制动器。这种装置用以使车辆减速或刹车(例如,使进入调车场侧线的转轨车辆减速)。它通常由装在轨道铁轨上的一对制动杆构成;这些制动杆可在液力或压缩空气控制下,对通过的车辆车轮施加制动力。

    (八)脱轨器及止轮楔。当这种装置滑离轨道时,车辆可以通过;当这种装置滑到轨道的滚行面上时,可用作止轮楔,或用作偏向叶片,使车辆出轨。

    (九)火车止车器。这种装置一般是由安装在轨道旁边的T形杆件组成,由压缩空气操作。杆件与信号机连接,当有危险信号时,杆件可上升到一定位置,从而拨动驶过信号机的火车上的制动控制杆,使其停车。

    (十)自动浓雾信号装置。这种装置通常也是气动的。每当有危险信号时,它能自动在轨道上发出有雾信号。

    (十一)升降或开关平交道拦路杆的控制装置。这种装置是由手工操作的曲柄轮及齿轮装置组成;或者象信号机及道岔的控制装置一样,是由信号箱控制的杠杆机构组成。

    平交道拦路杆本身应按其构成材料归类(钢铁制的归入品目73.08,木制的归入品目44.21),但表示拦路杆开关的机械或电动机械信号装置应归入本品目。

    (十二)用以对地面及水上交通发出“停止”或“通行”信号的手动或电动机械信号装置。

    本品目包括可确定为上述装置的零件(例如,转车台的平台、信号指臂及信号盘、控制杆、辙尖锁套、联锁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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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第十五类注释二所指的贱金属链条及其他通用零件(第十五类),以及塑料制的类似品(第三十九章);第十五类的通用材料(例如,金属线材及棒材)、金属结构体及其金属零件。必须注意,安装在路轨底下,连接轨道旁边的控制机构与尖轨的岔尖连杆,以及其他具体列名的钢铁制铁道或电车道铺轨用材料,应归入品目73.02。

    (二)信号灯(品目85.30或94.05)。

    (三)汽笛、雾号及其他音响信号装置(应分别归入其相应品目)。

    (四)装在车辆、船舶等上面的信号装置(例如,火车上的警报信号装置、船舶的紧急停泊地点信号装置等)(应归入其相应品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