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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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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86.09 集装箱(包括运输液体的集装箱),经特殊设计、装备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86.09 Containers (including containers for the transport of fluids) specially designed and equipped for carriage by one or more modes of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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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6.09  集装箱(包括运输液体的集装箱),经特殊设计、装备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本品目的集装箱(包括装卸箱)是经特殊设计、装备适用于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例如,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上运输或空运)的包装容器。集装箱装有各种配件(例如,钩、环、小脚轮、撑条等),以便搬运并牢固地装在车辆、飞机或船舶上,因此,适用于无须途中重新包装的“门对门”货物运输方式。由于其结构坚固,集装箱可反复使用。

        最常见的集装箱是装有门或可拆卸壁面的木制或金属制大箱,其主要类型包括:

        一、搬运家具用的集装箱。

        二、运输易腐食物或货物的保温集装箱。

        三、运输液体或气体的集装箱(一般为圆筒形)。这种集装箱必须配有支撑物,使其适用于各种运输车辆或船舶,才能归入本品目,否则应按其构成材料归类。

        四、供运输散装煤、矿砂、铺路石块、砖、瓦等用的开顶集装箱。这种集装箱的底部或侧面通常是铰接的,以便卸货。

        五、运输特殊货物的特种集装箱,主要适于运输玻璃器皿、陶瓷制品等易碎货物或活动物。

        集装箱有各种规格,一般容量从4立方米到145立方米不等。某些类型的集装箱容量较小,但一般不小于1立方米。

        本品目不包括:

        (一)箱子、板条箱等,它们虽可用于“门对门”货物运输,但未按上述方法特殊制造,不能牢固地装在车辆、飞机或船舶上。这些箱应按其构成材料归类。

        (二)公路有轨挂车(这种车辆主要用作公路挂车,但也可用带有导轨的特种铁道货车将其运送)(品目8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