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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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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59.11 本章注释七所规定的作专门技术用途的纺织产品及制品(+):
59.11 Textile products and articles, for technical uses, specified in Note 7 to this Chap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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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9.11  本章注释七所规定的作专门技术用途的纺织产品及制品(+)

        10  — 用橡胶、皮革或其他材料涂布、包覆或层压的作针布用的纺织物、毡呢及毡呢衬里机织物,以及作专门技术用途的类似织物,包括用橡胶浸渍的、用于包覆纺锤(织轴)的狭幅丝绒织物

        20  —  筛布,不论是否制成的

           —  环状或装有连接装置的纺织物及毡呢,用于造纸机器或类似机器(例如,制浆机或制石棉水泥的机器):

        31  — — 每平方米重量在650克以下

        32  — — 每平方米重量在650克及以上

        40  —  用于榨油机器或类似机器的滤布,包括人发制滤布

        90  —  其他

     

        本品目的纺织产品及制品必须明显具有用于各种类型的机器、设备、装置及器具或作为工具或工具零件的特征。

        本品目尤其适用于其他品目不包括而协调制度的有关条文规定〔例如,第十六类注释一(五)的规定〕又具体说明归入品目59.11的纺织制品。但必须注意,第十七类货品的某些纺织材料制零件及附件,例如,安全带、机动客车车厢用的成形衬里和隔热板(品目87.08)以及机动客车用的地毯(第五十七章)不归入本品目。

        一、作专门技术用途的纺织物及其他纺织产品,成匹、裁成一定长度或仅裁成矩形(包括正方形)的

        本品只要不具有品目59.08至59.10产品的特征,均应归入本品目而不归入第十一类的任何其他品目,不论其是成匹的、裁成一定长度的或是仅裁成矩形(包括正方形)的。

        本组仅包括本章注释七(一)所规定的纺织物及其他纺织产品,包括下列的(一)至(六)项:

        (一)用橡胶、皮革或其他材料(例如,塑料)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毡呢及毡衬机织物(用作针布)及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类似织物,包括用橡胶浸渍的用于包覆纺锤(织轴)的狭幅丝绒织物。

        (二)筛布。本品为多孔织物(例如,具有纱罗组织或平纹组织),其网眼的大小和形状(通常是正方形)都是高度精确而不致在使用中变形。本品主要用于筛滤(例如,细粉、研磨粉、塑料粉、牲口饲料等)及网板印刷。筛布一般由紧捻的未脱胶蚕丝纱线或合成纤维长丝纱线制成。

        (三)滤布(例如,机织滤布及针刺滤布),不论是否浸渍,用于榨油或类似过滤用途(例如,用于榨糖业或酿造业),也用于气体清洁或工业粉尘回收系统的类似技术用途。本品目包括滤油布和某些羊毛或其他动物毛制的重厚织物,以及某种未漂白的合成纤维(例如,尼龙)织物,它较前者薄,但组织紧密并具有特殊的刚性。本品目也包括人发制的滤布。

        (四)用多股经纱或多股纬纱织成的平幅机织物,不论是否缩绒、浸渍或涂布,供机器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

        (五)用金属加强的供专门技术用途的纺织物,金属丝(裸金属丝、用纺织纱线与之搓捻或螺旋缠绕的金属丝等)可以在织造过程中掺入(尤其是作经线掺入)或夹于各层材料之间。

        但用金属加强的毡呢不归入本品目(品目56.02)。

        (六)工业上作填塞或润滑材料的绳索、编带及类似品;这些产品通常是方形截面并用油脂、石墨、滑石等浸涂,有时还用金属加强。未经涂布或浸渍的绳索等如能明显地确认为工业上作填塞或润滑材料的产品,仍应归入本品目。

        二、作专门技术用途的纺织制品

        所有作专门技术用途的纺织制品(品目59.08至59.10的货品除外)均应归入本品目而不归入第十一类的其他品目〔参见本章注释七(二)〕,例如:

        (一)制成(裁切成形、缝合成件等)的任何以上第一部分所列的织物,例如,由几块织物组合而成的榨油机用滤布;裁切成形后用带子滚边或装有金属小眼的针布;以及装于框架上用于网板印刷的织物。

        (二)环状或装有连接装置的纺织物及毡呢,用于造纸机器或类似机器(例如,制浆机或制石棉水泥的机器)(不包括品目59.10的机器带)。

        (三)由相连的单丝螺旋纱线构成的制品,其用途与以上第(二)款所述的造纸机器或类似机器上用的纺织物及毡呢相似。

        (四)泵、电动机等用的垫片、膜片;以及垫圈(品目84.84的货品除外)。

        (五)擦鞋机或其他机器的圆盘、套筒及垫子。

        (六)榨油机的纺织袋。

        (七)切成一定长度并带有结、线圈、金属环眼或玻璃环眼的绳子,供提花机或其他织机用。

        (八)织机皮结。

        (九)真空吸尘器用袋、空气过滤装置用的滤袋、发动机用滤油器等。

        本品目的纺织制品可以装有其他材料制的附件,但本身必须仍具有纺织制品的基本特征。

    ○  ○

    子目注释:

    子目5911.90

        由相连的单丝螺旋纱线构成的制品,其用途与造纸机器或类似机器上用的纺织物及毡呢相似,这些制品应归入本子目而不归入子目5911.31或59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