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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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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37.03 未曝光的摄影感光纸、纸板及纺织物:
37.03 Photographic paper, paperboard and textiles, sensitised, unexpo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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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03  未曝光的摄影感光纸、纸板及纺织物:

           10      成卷,宽度超过610毫米

           20      其他,彩色摄影用

           90      其他

     

        本品目包括所有的未曝光摄影用感光纸、纸板及纺织物,平面的或成卷的。

        本品目包括:

        一、用于印制正像相片的纸及布。它们可供业余或专业摄影、X光照相、心电图描记、记录、照相复制等用。

        二、通常称为纸制的“硬片”及“软片”,用于在照相机内曝光成为底片。

        三、用氰铁酸盐、铁酸盐等处理的纸,用于印制蓝图等。

        本品目不包括:

        (一)未曝光的一次成像感光平片及胶卷(品目37.0137.02)。

        (二)已曝光但未冲洗的照相纸、纸板或纺织物(品目37.04)。

        (三)非感光的已加工纸、纸板或纺织物,例如,用白蛋白、明胶、硫酸钡、氧化锌等涂布的纸(第四十八章或第十一类)。

        (四)已冲洗的照相纸、纸板或纺织物(第四十九章或第十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