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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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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37.05 已曝光已冲洗的摄影硬片及软片,但电影胶片除外:
37.05 Photographic plates and film, exposed and developed, other than cinematographic fi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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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05  已曝光已冲洗的摄影硬片及软片,但电影胶片除外

     

        本品目包括已曝光已冲洗的品目37.0137.02的摄影硬片及软片,对于带齿孔的,则必须是供复印相片或放映静物图像用的。本品目包括负片及正片;由于正片是透明的,因此有时称作透明正片。

        本品目包括透明基底的缩微本(缩微胶片)。

        本品目包括分层(中间影调)软片接触网屏,它由在棋盘式方格图案上布满大量小点的及照相制取的网屏构成,用于版画艺术。

        本品目不包括:

        (一)用于电影放映以产生电影图像的已冲洗软片(品目37.06)。

        (二)已冲洗的照相纸、纸板或纺织物(第四十九章或第十一类)。

        (三)可直接使用的印刷用已冲洗硬片(例如,胶版)(品目8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