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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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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61.04 针织或钩编的女式西服套装、便服套装、上衣、连衣裙、裙子、裙裤、长裤、护胸背带工装裤、马裤及短裤(游泳服除外):
61.04 Women's or girls' suits, ensembles, jackets, blazers, dresses, skirts, divided skirts, trousers, bib and brace overalls, breeches and shorts (other than swimwear), knitted or croche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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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04 针织或钩编的女式西服套装、便服套装、上衣、连衣裙、裙子、裙裤、长裤、护胸背带工装裤、马裤及短裤(游泳服除外):

    —  西服套装:

    13 — — 合成纤维制

    19 — — 其他纺织材料制

    —  便服套装:

    22 — — 棉制

    23 — — 合成纤维制

    29 — — 其他纺织材料制

    —  上衣:

    31 — — 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32 — — 棉制

    33 — — 合成纤维制

    39 — — 其他纺织材料制

    —  连衣裙:

    41 — — 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42 — — 棉制

    43 — — 合成纤维制

    44 — — 人造纤维制

    49 — — 其他纺织材料制

    —  裙子及裙裤:

    51 — — 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52 — — 棉制

    53 — — 合成纤维制

    59 — — 其他纺织材料制

    —  长裤、护胸背带工装裤、马裤及短裤:

    61 — — 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62 — — 棉制

    63 — — 合成纤维制

    69 — — 其他纺织材料制


    品目61.03的注释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可适用于本品目的物品。

    女式西服套装各件,面料质地、颜色、构成必须相同,其款式也必须相同,尺寸大小还需相互般配,但可用不同织物滚边(缝口上缝入长条织物)。

    如果数件人体下半身穿着的服装同时报验(例如,一条裙子或裙裤与长裤),构成女式套装下装的应是一条裙子或裙裤,其他服装应分别归类。

    然而,本品目所称“女式便服套装”,是指几件料子相同并作零售包装的下列成套服装(西服套装及品目61.07、61.08或61.09所列物品除外):

    ── 一件上半身穿着的衣服,但套头衫及背心除外,因为套头衫可在两件套装中作为内衣,背心也可作为内衣;以及

    ── 一件或两件不同的下半身穿着的衣服,例如,长裤、护胸背带工装裤、马裤、短裤(游泳服除外),不论是否有吊带或护胸的裙子或裙裤。

    便服套装各件的面料质地、款式、颜色及构成必须相同,尺寸大小也须相互般配。所称“便服套装”,不包括品目61.12的田径服及滑雪服〔参见本章注释三(二)〕。

    本品目也不包括衬裙及长衬裙(品目6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