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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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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37.06 已曝光已冲洗的电影胶片,不论是否配有声道或仅有声道:
37.06 Cinematographic film, exposed and developed, whether or not incorporating sound track or consisting only of sound tr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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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06  已曝光已冲洗的电影胶片,不论是否配有声道或仅有声道:

           10      宽度在35毫米及以上

           90      其他

     

        本品目包括已冲洗的标准宽度或标准宽度以下用以放映电影的电影软片(负片或正片),仅有影像的,或既有影像,又有声道的(声音不论是摄影录制还是非摄影录制的,例如,磁性录制的)。

        本品目也包括已冲洗的标准宽度或标准宽度以下的没有影像而仅有一道或数道声道的电影软片,不论是负片还是正片。仅有一条声道的软片,其声道必须是光电录制的。而含有多声道的软片,其中的声道可以包括有磁性录制的,但最少须有一条声道是光电录制的。光电录制的声道象一条窄窄的录制带一样能根据声音振动重播声音。

        本品目不包括完全采用光电法以外的其他方法录制(例如,机械蚀刻或磁性录制)的声道软片(品目8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