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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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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38.12 配制的橡胶促进剂;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橡胶或塑料用复合增塑剂;橡胶或塑料用抗氧制剂及其他复合稳定剂:
38.12 Prepared rubber accelerators; compound plasticisers for rubber or plastics, not elsewhere specified or included; anti-oxidising preparations and other compound stabilisers for rubber or plas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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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8.12 配制的橡胶促进剂;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橡胶或塑料用复合增塑剂;橡胶或塑料用抗氧制剂及其他复合稳定剂:

    10 配制的橡胶促进剂

    20 橡胶或塑料用复合增塑剂

    橡胶或塑料用抗氧制剂及其他复合稳定剂:

    31 — — 2,2,4-三甲基-1,2-二氢化喹啉(TMQ)低聚体混合物

    39 — — 其他


    本品目所称“复合”、“配制”及“制剂”包括:

    1.人为混合或调配的混合物;

    2.反应混合物,包括从一同系物(例如,品目38.23的脂肪酸或脂肪醇)所得的产品。

    一、配制的橡胶促进剂

    本类产品在橡胶硫化前加入到橡胶之中使硫化后的制品具有更好的物理性质,并可减少和降低硫化工序中所需的时间和温度。它有时也用作增塑剂。本品目仅包括经混合的这类产品。

    这些制剂通常以有机产品(二苯胍、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类、二硫化四烷基秋兰姆、六亚甲基四胺、巯基苯并噻唑等)为基本成分,并常与无机活化剂(氧化锌、氧化镁、氧化铅等)化合。

    二、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橡胶或塑料用复合增塑剂

    本类包括用以使塑料达到所要求的柔韧度或提高橡胶混合物的可塑性的复合增塑剂。例如,人为地将两种或两种以上邻苯二甲酸酯混合的混合物,以及从品目38.23的混合脂肪醇所得的混合邻苯二甲酸二烃酯。增塑剂广泛用于聚氯乙烯及纤维素酯。

    本品目不包括本协调制度其他品目具体列名的用作增塑剂或有时称作增塑剂的产品(参见本注释末尾的不包括部分)。

    三、橡胶或塑料用的抗氧剂及其他复合稳定剂

    本类包括橡胶或塑料用的抗氧剂(例如,用于橡胶制造中以防止橡胶硬化或老化),例如,2,2,4-三甲基-1,2-二氢化喹啉(TMQ)低聚体混合物,混合的二烃基二苯胺及以N-萘胺为基本成分的制剂。

    本类还包括橡胶或塑料用的其他复合稳定剂。例如,人为地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稳定剂混合的剂料,以及从品目38.23的混合脂肪醇所得的混合有机锡化合物等的反应混合物。塑料用复合稳定剂主要用于抑制某些如聚氯乙烯等聚合体脱去氯化氢,也可用作聚酰胺的热稳定剂。

    本品目不包括:

    (一)第二十七章的石油、凡士林、石蜡及沥青。

    (二)第二十八章或第二十九章的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例如,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三)用于矿物油或与矿物油同样用途的其他液体的抗氧化添加剂(品目38.11)。

    (四)橡胶加工用胶溶剂,尽管它也称作化学增塑剂(通常归入品目38.24)。

    (五)第三十九章的聚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