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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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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61.15 针织或钩编的连裤袜、紧身裤袜、长统袜、短袜及其他袜类,包括循序减压袜类(例如,用以治疗静脉曲张的长统袜)和无外绱鞋底的鞋类(+):
61.15 Panty hose, tights, stockings, socks and other hosiery, including graduated compression hosiery (for example, stockings for varicose veins) and footwear without applied soles, knitted or croche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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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15  针织或钩编的连裤袜、紧身裤袜、长统袜、短袜及其他袜类,包括渐紧压袜类(例如,用以治疗静脉曲张的长统袜)和无外绱鞋底的鞋类(+)

        10  —  渐紧压袜类(例如,用以治疗静脉曲张的长统袜)

           —  其他连裤袜及紧身裤袜:

        21  — — 每根单丝细度在67分特以下的合成纤维制

        22  — — 每根单丝细度在67分特及以上的合成纤维制

        29  — — 其他纺织材料制

        30  —  其他女式长统袜或中统袜,每根单丝细度在67分特以下

           —  其他:

        94  — — 羊毛或动物细毛制

        95  — — 棉制

        96  — — 合成纤维制

        99  — — 其他纺织材料制

     

        本品目包括不论是男式或女式的下列针织或钩编货品:

        一、从脚、腿一直到腰部、供下半身穿着的连裤袜及紧身裤袜,包括不覆盖脚部的。

        二、长统袜及短袜(包括翻口短袜)。

        三、主要用于防寒的里袜。

        四、渐紧压袜类(例如,用以治疗静脉曲张的长统袜)。

        五、保护长统袜脚部或趾部不受磨损的袜套。

        六、没有用粘、缝或其他方法将外底固定在鞋面上的鞋类,但婴儿连袜鞋除外。

        本品目还包括用针织物或钩编织物制的未完成的长统袜、短袜等,只要其已具备制成品的基本特征。

        本品目不包括:

        (一)婴儿穿着的长统袜、短袜及没有用粘、缝或其他方法将外底固定在鞋面上的连袜鞋(品目61.11)。

        (二)非针织或非钩编的长统袜、短袜等(一般归入品目62.17)。

        (三)用粘、缝或其他方法将外底固定在鞋面上的针织鞋靴(第六十四章)。

        (四)护腿及裹腿(包括不覆盖脚部的“登山袜”)(品目64.06)。

    ○  ○

    子目注释:

    子目6115.10

        子目6115.10所称“渐紧压袜类”,是指穿着这种袜子后,脚踝部的压力最大,压力沿着袜的长度向上至大腿递减,从而促进血液循环的一种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