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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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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38.17 混合烷基苯及混合烷基萘,但品目27.07及29.02的货品除外
38.17 Mixed alkylbenzenes and mixed alkylnaphthalenes, other than those of heading 27.07 or 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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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8.17  混合烷基苯及混合烷基萘,但品目27.0729.02的货品除外

     

        本品目包括通过苯和萘的烷基化作用制得的混合烷基苯和混合烷基萘。它们具有相当长的侧链且不属于品目27.07品目条文第二部分所述的货品范围。混合烷基苯主要用作溶剂,并用于制表面活性剂、润滑剂及绝缘油。混合烷基萘主要用于制烷基萘磺酸及其盐。

        本品目不包括品目29.02的异构体混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