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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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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38.21 制成的供微生物(包括病毒及类似品)或植物细胞、人体细胞、动物细胞生长或维持用的培养基
38.21 Prepared culture media for the development or maintenance of micro-organisms (including viruses and the like) or of plant,human or animal ce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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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8.21  制成的供微生物(包括病毒及类似品)或植物细胞、人体细胞、动物细胞生长或维持用的培养基

     

        本品目包括能为细菌、真菌、病源菌、病毒及其他微生物和植物细胞、人体细胞或动物细胞提供营养及繁殖条件或维持其生长的各类制剂。它们用于医学(例如,用于制备抗菌素)、其他科研事业或工业(例如,制醋、乳酸、丁醇)。

        它们通常是用肉汁、鲜血或血清、蛋、土豆、藻酸盐、琼脂、胨、明胶等配制而得的,并通常含有葡萄糖、甘油、氯化钠、酒石酸钠或染料等添加拼料。还可加入酸、消化酶或碱将其调至所需的酸度或碱度等。

        另外还有其他培养基,例如,溶于蒸馏水中的氯化钠、氯化钙、硫酸镁、硫酸氢钾、天冬氨酸钾及乳酸铵混合物。

        某种病毒培养基由活胚组成。

        它们通常呈液态(肉汤)、膏状或粉状,但也有呈片状、粒状。消毒后装于密封的玻璃瓶、管、安瓶或罐中。

        本品目不包括未制成培养基的产品,例如:

        (一)琼脂(品目13.02)。

        (二)血蛋白及卵清蛋白(品目35.02)。

        (三)明胶(品目35.03)。

        (四)胨(品目35.04)。

        (五)藻酸盐(品目3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