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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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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81.03 钽及其制品,包括废碎料:
81.03 Tantalum and articles thereof, including waste and scr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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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1.03  钽及其制品,包括废碎料:

           20  —    未锻轧钽,包括简单烧结而成的条、杆;粉末

           30  —    废碎料

           90  —    其他

     

        钽主要是从铁矿及铌铁矿(钶铁矿)(品目26.15)中通过还原氧化钽或电解熔融的氟化钽钾制得。

        所得的金属钽可为密实形状,也可为供烧结用的粉末状,与钨和钼一样。

        钽粉为黑色。而其他状态的钽,抛光的为白色,未经抛光的为钢蓝色。纯钽韧性和延展性极好。钽有非凡的抗腐蚀性能,不受绝大多数酸的腐蚀。

        钽用于制造碳化物以及合金钢(例如,钽铁,参见第七十二章);也用于制造电子管的栅极及阳极、电流整流器、坩埚、热交换器及其他化学装置、化学纤维的喷丝头、牙科器械及外科工具;还可用于外科上固定骨胳等,以及制造吸气剂(在制造电子管时用以除去最后的微量气体)。

        根据第十五类注释五的规定,可归入本品目的钽合金包括含钽量很高的钽钨合金,例如,用于制造电子管的钽钨合金。

        本品目包括各种形状的钽,即粉末、块、废碎料;条、线、丝;片、带、箔;型材及异型材;管及其他品目未具体列名的其他制品(例如,弹簧及丝网布)。

        碳化钽的归类与碳化钨相同(参见品目81.01的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