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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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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81.11 锰及其制品,包括废碎料:
81.11 Manganese and articles thereof, including waste and scr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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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1.11  锰及其制品,包括废碎料

     

        锰是通过还原氧化物矿石(软锰矿、褐锰矿、水锰矿)制得的,也可通过电解制得。

        金属锰本身呈暗粉红色,质硬性脆,极少直接使用。

        锰是镜铁、锰铁、硅锰及某些合金铸铁及合金钢的组成部分,这些产品一般应归入第七十二章。但如果锰铁及硅锰的铁含量很低,有时也归入本品目〔参见第七十二章注释一(三)〕。锰也可与铜、镍、铝等组成合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