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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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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63.06 油苫布、天篷及遮阳篷;帐篷;风帆;野营用品:
63.06 Tarpaulins, awnings and sunblinds; tents; sails for boats, sailboards or landcraft; camping go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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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3.06 油苫布、天篷及遮阳篷;帐篷;风帆;野营用品:

    —  油苫布、天篷及遮阳篷:

    12  — — 合成纤维制

    19  — — 其他纺织材料制

    —  帐篷:

    22  — — 合成纤维制

    29  — — 其他纺织材料制

    30  —  风帆

    40  —  充气褥垫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一系列通常用结实紧密的帆布制成的纺织品。

    一、油苫布,用以保护露天堆放或装在船舶、货车上的货物免受恶劣天气影响,一般用涂布或无涂布的化学纤维织物制成或者用厚实帆布(大麻、黄麻、亚麻或棉制的)制成。油苫布具有防水性能,帆布制的还有焦油或化学品处理,使之具有防水或防腐性能。本品一般为矩形片状,四周经缝边并可配有洞眼、绳索、带子等。特殊形状的油苫布(例如,用以遮盖干草堆、小船舱面、卡车等的),如果是平展的也归入本品目。

    但本品切勿与用油苫布为材料制成汽车、机器等的特定形状的活动罩套相混淆,也不应与用轻质材料为原料仿照油苫布制品的加工方法制成的扁平防护罩相混淆(品目63.07)。

    二、风帆,供游艇、赛艇、捕鱼帆船、小型客帆船或其他船艇以及滑行车用。本品是将结实的纺织材料(例如,化学纤维高强力纱制成的织物)裁剪成特定形状后,经缝边制得,通常配有洞眼或其他维系风帆用的索具。

    三、天篷、遮阳篷(供商店、咖啡馆等用)。本品通常用结实的素色或条纹帆布安装在卷轴或折叠装置上制成,用以遮挡阳光。本类物品即使配有杠架(例如,某些遮阳篷)仍应归入本品目。

    四、帐篷,即用从轻质到相当厚重的各种化学纤维、棉或混纺织物(不论是否涂布、包覆或层压)或用帆布制成的遮蔽物。本品通常具有单层或双层的顶及边或壁(单层或双层帐篷),从而构成与外界相隔的空间。本品目包括各种规格及形状的帐篷,例如,大帐篷、军用帐篷、野营帐篷(包括背包式帐篷)、马戏团帐篷或沙滩帐篷。这类物品不论在报验时是否配有支柱、桩钉、牵索或其他配件均归入本品目。

    类似帐篷结构的大篷车车篷也可视为帐篷对待。它们一般用化学纤维织物或厚帆布制成,具有三面篷壁和一面篷顶,用以增加大篷车的居住空间。

    本品目不包括品目66.01的伞形帐篷。

    五、野营用品。本组包括帆布桶、水袋、盥洗盆;铺地布;充气床垫、充气枕、充气座垫(品目40.16的物品除外);吊床(品目56.08的物品除外)。

    本品目不包括:

    (一)背包、背囊及类似容器(品目42.02)。

    (二)装有衬垫的睡袋及填充褥垫、枕头及座垫(品目94.04)。

    (三)儿童用的室内或室外玩具帐篷(品目9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