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位置:首页 > 查询下载 >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81.13 金属陶瓷及其制品,包括废碎料:
81.13 Cermets and articles thereof, including waste and scrap:
  • 品目注释
  • 章注释
  • 类注释
  • 81.13 金属陶瓷及其制品,包括废碎料

    金属陶瓷既有陶瓷成分(耐热、熔点高),又有金属成分。其生产制造方法及其物理、化学性能均与其所含的陶瓷及金属成分相似,故称为金属陶瓷。

    陶瓷成分通常为氧化物、碳化物、硼化物等。

    金属成分则为一种金属,例如,铁、镍、铝、铬、钴。

    金属陶瓷是通过烧结法、分散法或其他方法制得的。

    主要的金属陶瓷是用以下材料制得的:

    一、一种金属与一种氧化物,例如,铁与氧化镁;镍与氧化镁;铬与氧化铝;铝与氧化铝。

    二、硼化锆或硼化铬;这些产品称为硼化石。

    三、锆、铬、钨等碳化物与钴、镍或铌。

    四、碳化硼与铝:以铝包覆的产品称为碳化硼铝金属陶瓷。

    不论是未锻轧的金属陶瓷或制成协调制度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金属陶瓷制品,均应归入本品目。

    金属陶瓷用于航空工业,核工业以及导弹的制造。它们也用于制熔炉、金属铸件(例如,盛器、喷嘴、管)、轴承、闸衬等。

    本品目不包括:

    (一)含有裂变或放射性物质的金属陶瓷(品目28.44)。

    (二)工具用板、棒、刀头及类似品,用主要成分为粘聚的金属碳化物的金属陶瓷制成(品目8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