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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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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82.02 手工锯;各种锯的锯片(包括切条、切槽或无齿锯片):
82.02 Hand saws; blades for saws of all kinds (including slitting, slotting or toothless saw bla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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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2.02  手工锯;各种锯的锯片(包括切条、切槽或无齿锯片):

           10  —  手工锯

           20  —  带锯片

               —  圆锯片(包括切条或切槽锯片):

           31  — — 带有钢制工作部件

           39  — — 其他,包括部件

           40  —  链锯片

               —  其他锯片:

           91  — — 直锯片,加工金属用

           99  — — 其他

     

        本品目包括:

        一、锯木材、金属、石料或其他材料的手工锯,不论是专业用还是家庭用。

        它们包括弓形木锯、弓形钢锯、钢丝锯及其他带木或金属框架的锯;板条锯、镶边短锯或榫锯、鸡尾锯;截锯(通常两端都有手柄);园艺工或矿工用的刀形锯(折叠式或非折叠式);钟表匠或首饰匠用的特种锯;套锯;供野营、军事等用的铰接锯;单板锯;与辅锯箱永久性组合在一起,其中锯子构成货品的主要特征的锯。

        二、手工锯或机械锯的各种锯片,用于锯任何材料。它们包括:

        (一)带锯片(例如,供锯木机用的锯片)。

        (二)圆锯片(包括铣床用的切条或切槽锯片)。切条或切槽锯片与铣刀不同,其厚度与直径的比率要比铣刀的小,且其锯齿与普通圆锯片一样仅刻在边缘上,而铣刀的铣齿通常刻在其面上或具有凹形或凸形铣齿。

        (三)供伐树、锯树干等用的链锯片(呈链条状)。这类锯片的锯齿通常由硬质合金或金属陶瓷构成。

        (四)供板条锯、榫锯、弓锯等用的直锯片,包括供“金银丝细工锯”用的锯片(锯齿如锉,但象钢丝锯条一般使用的圆形锯片)。

        (五)切割石料用的无齿直锯片(通过锤击或机械修整使其相当平直,或制成波纹状),但其末端必须穿孔或制成一定形状以供装配。

        (六)供切割金属用的无齿切割圆盘(摩擦圆盘)。

        本品目也包括锯片坯。锯片用条带(不论是否切成一定长度)及圆盘(中心有孔,供装配于主动轴上)只要带有锯齿的,可作为锯片坯归类。这些物品通常用高碳钢制成。

        这些锯片可以本身带齿,也可以装配有镶嵌齿或扇形齿板(例如,某些圆盘锯)。锯齿可以全部由贱金属制成,也可以由贱金属装配或包覆上硬质合金或金刚石(主要是黑金刚石)制成,在某些情况下也有用磨料粉包覆而成。有些锯可以用装于圆盘边缘上的金刚石或硬质合金件来作为锯齿。

        但是,装配有磨料轮缘的无齿圆盘(例如,供切割大理石、石英或玻璃用的磨轮)或边缘镶嵌一组磨料的无齿圆盘不归入本品目(参见品目68.04的注释)。

        本品目包括单独报验的手工锯贱金属零件(例如,锯架、弓形锯架、锯柄及横撑支架)及供装于锯片上的贱金属齿及扇形齿板。

        本品目还不包括:

        (一)锯石绞线(通常为特种钢制的三股绞合线)(品目73.12)。

        (二)凿榫用链式切割工具(品目82.07)。

        (三)本身带发动机的手工锯(品目84.67)。

        (四)乐锯(品目9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