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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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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84.01 核反应堆,核反应堆的未辐照燃料元件(释热元件);同位素分离机器及装置:
84.01 Nuclear reactors; fuel elements (cartridges), non-irradiated, for nuclear reactors; machinery and apparatus for isotopic sepa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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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4.01 核反应堆;核反应堆的未辐照燃料元件(释热元件);同位素分离机器及装置:

    10  —    核反应堆

    20  —    同位素分离机器、装置及其零件

    30  —    未辐照燃料元件(释热元件)

    40  —    核反应堆零件

    一、核反应堆

    所称“核反应堆”,一般包括所有隔离于生物屏蔽范围以内的器具及设备,必要时还包括生物屏蔽本身。屏蔽之外的器具及设备,如构成屏蔽内器具及设备的不可分割部分也包括在内。

    核反应堆通常由下列部分组成:

    (一)堆芯,它包括:

    1.核燃料(裂变燃料或增殖性燃料)。可熔解或分散于慢化剂中(均匀反应堆),或浓缩在燃料元件中(不均匀反应堆)。

    2.慢化剂,必要时也包括中子反射层(例如,铍、石墨、水、重水;某些碳氢化合物,如联苯及三联苯)。

    3.冷却剂,用于除去反应堆产生的热量(二氧化碳、氦、水、重水、熔融钠或铋、熔融钠钾混合物、熔盐、某些碳氢化合物等常用于这方面)。慢化剂也常兼作冷却剂用。

    4.控制棒,用具有高度吸收中子能力的材料(例如,硼、镉、铪)或这些材料的合金或化合物制成。

    (二)机械结构件〔例如,反应堆容器;燃料元件(释热元件)装料格栅;冷却剂输送管道;阀门、控制棒操作装置等〕。

    (三)测量、检查及自动控制仪器(例如,中子源、电离室、热电偶、电视摄像机、压力或流量表)。

    (四)热屏蔽及生物屏蔽(用钢、混凝土、铅等制成)。

    某些其他机器、装置及器具也可用于核反应堆,甚至可置于由生物屏蔽隔离的范围之内。但不能因此而认为这些机器、装置及器具具有核反应堆零件的基本特征,它们仍应归入其相应品目〔参见下文本品目不包括物品部分的第(三)至(九)条〕。

    不同的核反应堆,其性质、特点及构成部件的装配方式有很大的差异。各种核反应堆一般可按下列方法分类:

    1.按中子增殖链式反应的能量大小分类〔例如,热中子堆(或慢反应堆);中能中子堆及快速中子堆〕。

    2.按裂变材料在核反应堆芯中的分布情况分类(例如,均匀反应堆或非均匀反应堆)。

    3.按用途分类〔例如,实验研究用反应堆;同位素生产反应堆;材料测试反应堆;将增殖性材料变为裂变材料的反应堆(转换堆及增殖堆);推进动力反应堆;热能或电力生产反应堆等〕。

    4.按所用材料的性质或操作原理分类(例如,天然铀、浓缩铀、铀-钍、钠-石墨、气体-石墨、加压水、加压重水、沸水、游泳池型、有机慢化剂等形式的反应堆)。

    在一般情况下,反应堆的大小至少应处于临界状态,使得任何向外消耗掉的中子数不至于达到使链式反应中断的程度。但是,在实验研究时有时使用次临界反应堆,这种反应堆需要有外加的中子源。上述反应堆也包括在本品目中。

    单独报验的核反应堆零件,一般应按第十六类注释二的规定归类。

    因此,控制棒及相应机构、反应堆裂变反应的起动中子源、反应堆容器、插入燃料元件用的格栅及压水反应堆的加压器,应作为核反应堆的零件归入本品目。

    但下列货品不应作为核反应堆的零件:

    (一)石墨块(品目38.01或68.15)、铍块(品目81.12)或氧化铍块(品目69.14)。

    (二)特殊形状的金属管道,或仅制成一定形状但未进一步加工的金属管道。这些金属管道在报验时未经装配,不论是否可确定为供核反应堆结构用的(第十五类)。

    (三)蒸汽锅炉(品目84.02)。

    (四)热交换器(品目84.04或84.19)。

    (五)汽轮机(品目84.06)。

    (六)泵(品目84.13或84.14)。

    (七)风机(品目84.14)。

    (八)从水中提取矿物的装置(一般归入品目84.19或84.21)。

    (九)更换或取出燃料元件的搬运设备及移动式起重机(一般归入品目84.26)。

    (十)处理放射性产品用的遥控机械手(品目84.28)。

    二、同位素分离机器及装置

    本组包括所有专用于将某种化学元素或它的某种化合物浓缩于该化学元素的一种同位素之中,或将各种同位素完全分离的机械设备、热力设备或电气设备。

    应用最广泛的是用于生产重水(氧化氘)或浓缩铀235的机器或装置。

    用浓缩天然水的方法生产重水的设备及装置包括:

    (一)由许多板成组或成阶式排列构成的特种分馏及精馏装置。这些装置利用重水与普通水在沸点上的微小差异,取得重水中不断耗尽的初馏分以及不断加浓的最后馏分。

    (二)利用低温分馏方法从液态氢中分离出氘,然后再使氘燃烧,从而制得重水的装置。

    (三)利用同位素交换的原理进行工作,例如,采用双重温度方法或氢的不同液相或气相接触的方法制取重水或氘化合物的装置。同位素交换有时需借助催化剂完成。

    (四)通过电解水生产重水的电解槽,以及电解水和同位素交换(在已制得的氢与原来的水之间交换)相结合的装置。

    以下是将铀浓缩成铀235时最常用的装置:

    (一)一种叫“气体(六氟化铀)离心机”的特种离心机。这种离心机装有一个由塑料或钢铁制成的转速极高的鼓形转子(“转鼓”)。

    这种离心机内部经过抗腐蚀处理,以防止六氟化铀腐蚀。通常采用大量的级联单元,并通过下沉气流或逆向气流进行工作。

    (二)铀同位素分离器(气体扩散式分离器)。这种设备的扩散室(可以是圆形的)内装有一层多孔膜(阻挡层),利用铀235与原气体在质量上的微小差异,气态六氟化铀扩散穿过多孔膜时被分离成两部分。这样反复操作多次,即可获得纯六氟化铀235。

    (三)“喷嘴式”分离装置(贝克尔分离法)。这种设备将一股气流(六氟化铀与氦或氢的气流)高速射入一个高度弯曲的喷嘴内;在其出口处的一根“巴宁”管将六氟化铀的浓缩部分分离出来。

    电磁式同位素分离器(卡留管)也归入本品目。

    除零件的归类总规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组所列机器及装置的零件也应归入本品目。

    三、核反应堆的未辐照燃料元件(释热元件)

    核反应堆的未辐照燃料元件是将裂变材料或增殖性材料装进一个配有搬运用特殊装置的包壳中而构成的;燃料元件的鞘壳一般由贱金属制成(例如,由锆、铝、镁、不锈钢制成)。

    裂变燃料元件可装有金属态天然铀或天然铀化合物(氧化铀、碳化铀、氮化铀等),呈金属态或化合物状的U235或233浓缩铀或浓缩于钚的铀,浓缩于钚的钍。增殖性燃料元件(例如,装有钍或贫化铀的)装在反应堆的外围以反射中子,在吸收了一部分中子后,可变成裂变燃料元件。

    燃料元件有多种不同类型,例如:

    (一)为装于贱金属包壳的易燃金属及其合金棒或管。金属包壳可带有凸缘,以利于热交换。燃料元件可装有支架及端头,以便于插入反应堆或从反应堆中取出。

    (二)将裂变燃料分散于石墨中,并制成石墨包裹的棒状、板状或球状产品;或由其他类型的分散体及金属陶瓷制成。这些燃料元件带有凸缘,安装方法与上述(一)款所述的燃料元件相同。

    (三)下列物品的组合体:

    1.表面涂有惰性金属的一系列层叠裂变燃料或增殖性燃料板(金属或陶瓷混合物)。

    2.装有二氧化铀或碳化铀小团粒的惰性金属管。或

    3.由惰性金属包覆的同心裂变金属管。

    所有这些类型的燃料元件均装有支架,使元件之间保持一定间隔并使之固定,通常还装有外壳。构成这些燃料元件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固定在同一个底座上,并装有一个共同端头。

    单独报验时,这些燃料元件的组成部分(例如,装有核燃料并密封的不锈钢包壳)应按燃料元件的零件归类。

    用于球形或棱柱形燃料元件的涂有多层碳或碳化硅的微型球状核燃料,以及乏燃料(已辐照)元件,应归入品目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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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利用热冶处理方法分离已辐照核燃料的熔炉(酌情归入品目84.17或85.14)。

    (二)利用分馏法分离已辐照燃料或处理废液用的分离器(制取重水的分离器除外)(品目84.19)。

    (三)专门用于清除放射性尘埃的空气过滤器(物理式或静电式空气过滤器);保留放射性碘用的活性碳净化器;用于分离放射性元素的离子交换装置,包括利用电渗析法操作的离子交换装置;分离已辐照燃料或处理废液用的分离器,不论其是利用离子交换原理工作还是利用化学方法工作的(品目8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