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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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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84.12 其他发动机及动力装置:
84.12 Other engines and mo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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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4.12  其他发动机及动力装置:

           10  —  喷气发动机,但涡轮喷气发动机除外

               —  液压动力装置:

           21  — — 直线作用(液压缸)的

           29  — — 其他

               —  气压动力装置:

           31  — — 直线作用(气压缸)的

           39  — — 其他

           80  —  其他

           90  —  零件

     

        本品目包括不能归入前面各品目(品目84.06至84.08、品目84.10或84.11)或品目85.01或85.02的发动机及动力装置。据此,除蒸汽机、点燃及压燃活塞式内燃机、水轮机、水轮、涡轮喷气发动机、涡轮螺桨发动机或其他燃气轮机以外,其他非电动发动机及动力装置均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包括喷气发动机(涡轮喷气发动机除外)、气压发动机及动力装置、风力发动机(风车)、发条或重力原动机等、某些液力发动机及动力装置,以及某些蒸汽动力装置。

        一、除涡轮喷气发动机以外的喷气发动机

        (一)冲压式喷气发动机

        这是一种机械结构简单的发动机,仅应用于作快速运动的装置上。它没有涡轮压气机,完全依靠运动速度将空气压入,并在燃烧室内通过增压管道的作用将空气进行压缩。动力是由排气通过喷嘴扩张时的反作用产生的。

        (二)脉冲式喷气发动机

        这种发动机不同于冲压式喷气发动机,因为其燃烧是间歇地进行,因此,它的排气喷嘴喷出的是脉动气流而不是连续气流。与冲压式喷气发动机不同,这种发动机可通过脉动将空气吸入,从静止状态起动。

        脉冲式喷气发动机在飞机中主要用作辅助起飞装置。

        (三)火箭发动机

        这是一种不依靠外界空气源而燃烧的喷气发动机,推进剂中既含有燃料,又含有助燃剂。

        它有两种主要类型:

        1.液体燃料发动机。这种发动机由燃烧室加上一个或多个火箭燃料储存器及射流管而组成。燃烧室及燃料储存器之间用管道及泵所组成的系统连在一起。泵由涡轮发动;涡轮则由一个单独的燃气发生器供气。这种火箭发动机的一个重要部件为喷射系统。所使用的燃料包括乙醇、水合肼等;助燃剂为过氧化氢、高锰酸钾、液态氧、硝酸等。

        2.固体燃料发动机。这种发动机由圆柱形的压力室及射流管组成。燃烧室与火箭燃料供给装置构成一体。这种发动机的火箭推进剂由助燃剂(一般为高氯酸铵)与燃料(一般为聚氨脂)组成。某些固体燃料发动机使用具有第三十六章所列发射药性质的固体燃料。

        火箭只有在构成推进装置本身时(例如,适于作飞行器的辅助发动机或起飞发动机,装于导弹之上或用于卫星或宇宙飞船的运载工具上),才归入本品目。

        本组不包括:

        (一)防冰雹火箭、救生火箭及类似的烟火信号火箭(品目36.04)。

        (二)卫星或宇宙飞船的运载工具(品目88.02)。

        (三)装有动力装置的导弹(品目93.06)。

        二、液压发动机及动力装置

        本组包括:

        (一)除品目84.10所列水轮机或水轮以外的某些水力发动机,用于将波浪(利用带两个半圆柱形叶片的萨伏纽斯转子工作)或潮汐的能量转换成机械能。

        (二)水柱压力机器,靠水压作用于活塞进行工作,利用水作用于在缸内运动的两个或多个活塞,从而把轴驱动。

        (三)液压缸,由诸如铜或钢制的缸体和一个活塞构成,由液压油或其他液体压向活塞的一侧(单动式)或两侧(双动式),从而将受压液体的能量转换成直线运动的动能。这种液压缸适用于机床、建筑机械、转向机构等。

        (四)单独报验的液压阀动器,由一个装有活塞的金属缸体构成,通过垂直于活塞杆的连杆将液体在压力的作用下所产生的直线运动转换成旋转运动,用于控制旋塞阀或其他带旋转机构的装置。

        (五)液压伺服马达,在反馈控制系统或调节系统中起最终或中间执行器作用。这些伺服马达用于飞机等。

        (六)液压系统,由液压动力机组(主要由液压泵、电动机、控制阀及油箱组成)、液压缸及连接液压缸和液压动力装置所需的管道构成,整套设备构成第十六类注释四所述的功能机组(参见本类的总注释)。这类系统应用于诸如土木工程结构上。

        (七)机动船只用的喷水推进器(水力机)。这种推进器是利用一个强力泵从海上或河中吸水,并通过安装在船底或船尾的可调喷管将水高速喷出。

        三、气压动力装置

        这种发动机使用外部压缩空气或其他压缩气体源,大体上与蒸汽活塞式发动机或汽轮机相象。在适当情况下,这种发动机可以装有燃烧器或其他加热装置以增加空气压力(从而提高膨胀能量),并防止气缸由于温度迅速下降而结霜。

        这种发动机因能防止沼气爆炸,比较安全,故主要在矿区内供牵引车及绞车使用。这种发动机还可作为内燃机的辅助起动发动机,用于某些铁道机车、飞机、潜艇等,以及用以推进鱼雷。

        本组还包括:

        (一)用于气动传送的叶轮液动机、齿轮动力机、轴向及径向活塞式动力机。

        (二)由一个铜或钢制的圆筒及一个活塞组成的气动气缸。它通过将压缩空气压向活塞一侧(单动式)或两侧(双动式),从而将受压气体的能量转换成直线运动。这种气缸适用于机床、建筑机械、转向机构等。

        (三)单独报验的气压阀动器。这种装置由装有一个活塞的金属包壳组成,利用垂直于活塞杆的一根针将压缩气体所产生的直线运动转换成旋转运动,以便操纵旋塞阀或带旋转装置的其他设备。

        四、风力发动机(风车)

        本组包括所有利用风力作用于螺旋桨或转子的叶片(其倾斜角度通常可调)而直接将风力转换成机械能的动力设备(风力发动机或风力叶轮机)。

        风力发动机的螺旋桨或转子通常安装在相当高的金属塔架上,并具有与叶片平面相垂直的一只臂,从而形成一个导向叶片或类似装置,以便根据风向来确定桨叶或转子的方向。动力一般是由减速齿轮装置通过一个垂直传动轴传送到地面上的动力输出轴。有些风力发动机(“降压发动机”)装有空心叶片,旋转时不断减压并通过密封管道传送到地面,以驱动小型反力式涡轮。

        风力发动机一般功率较低,主要在乡村设施中用以驱动灌溉泵、排水泵或小型发电机。

        由风力发动机与发电机组成一体的发电机组(包括在飞机艉流中工作的发电机组)不应归入本品目(品目85.02)。

        五、发条或重力原动机等

        这些原动机包括象时钟机构一样,利用上足了的发条所释放的能量进行工作的机械装置,或者由重力(例如,使用砝码或类似装置)进行工作的机械装置。但装有摆轮或可装摆轮的此类装置除外(品目91.08或91.09)。

        这类原动机,特别是用发条驱动的发动机,可用于驱动多种机器(例如,百音盒、自动旋转烤肉叉、橱窗陈列的旋转器具、登记器具及雕刻工具)。

        六、不带锅炉的活塞式发动机

        这种发动机的机械能是利用锅炉蒸汽与大气压力(不凝汽式蒸汽机)或冷凝器的较低压力(凝汽式发动机)之间的压力差使气缸内的活塞运动而产生的。活塞的往复运动或摆动可通过连杆及曲轴或飞轮转换成旋转运动。

        单动式发动机是最为简单的活塞式发动机,其蒸汽压力仅作用于活塞的一端;在其他类型(双动式)的发动机中,蒸汽交替作用于活塞两端。在大功率的发动机中,蒸汽不断进入直径逐渐增大的两个或多个气缸中,各活塞的连杆都接于一根曲轴上(复合式发动机、双级或三级膨胀发动机等)。例如,机车发动机及船舶发动机即属于上述最后一种类型。

        七、带锅炉的蒸汽或其他气体动力装置

        这类发动机由锅炉(通常为火管锅炉)与单级膨胀或复合活塞式蒸汽发动机组成。蒸汽发动机上装有一个或两个飞轮。这些飞轮通常还作为动力输出端。

        这种发动机基本上是低功率或中功率输出,适用于永久性设备,但因其结构紧凑故易于拆卸及移动。

      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发动机或动力装置的零件也应归入本品目(例如,喷气发动机的燃烧室及通风管、燃料供给调节器、燃料喷嘴、风车的空气轮、气缸、活塞、滑动阀门、离心球或风轮调速器、连杆)。

        一般来说,带锅炉的蒸汽或其他气体动力装置的零件应作为锅炉零件归类(品目84.02),或作为本品目所列蒸汽动力装置的零件归类。

        但传动轴及曲轴除外(品目8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