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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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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84.16 使用液体燃料、粉状固体燃料或气体燃料的炉用燃烧器;机械加煤机,包括其机械炉篦、机械出灰器及类似装置:
84.16 Furnace burners for liquid fuel, for pulverised solid fuel or for gas; mechanical stokers, including their mechanical grates, mechanical ash dischargers and similar applia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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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4.16 使用液体燃料、粉状固体燃料或气体燃料的炉用燃烧器;机械加煤机,包括其机械炉篦、机械出灰器及类似装置:

    10  —    使用液体燃料的炉用燃烧器

    20  —    其他炉用燃烧器,包括复式燃烧器

    30  —    机械加煤机,包括其机械炉篦、机械出灰器及类似装置

    90  —    零件

    本品目包括一系列供各种炉使用的机械或自动燃烧及加燃料装置,以及出灰、出渣装置。

    一、炉用燃烧器

    这些装置可把火焰直接喷入燃煤室中,不需炉篦和出灰。炉用燃烧器有以下几种:

    (一)重油燃烧器(雾化燃烧器)

    这类燃烧器有的利用压缩空气,有的则利用高压蒸汽或者使用机械方法,使重油雾化到空气流中(使用机械方法的通常配有发动机、泵及鼓风机)。

    (二)煤粉燃烧器

    这类燃烧器一般是大型的,利用空气喷射流将煤粉喷入燃烧室内,这股气流也是燃烧所需的主要空气源。这类燃烧器有时还配有送煤机及碎煤机。在其他类型的燃烧器中,烟煤经粉化后由高压或低压蒸汽交替地间歇喷入炉中。

    (三)气体燃烧器

    它包括采用压力鼓风的高压气体燃烧器及采用常压空气的低压气体燃烧器两种。空气及气体都是通过同心或异径管道输入的。

    (四)混合式燃烧器

    这类燃烧器可供同时燃烧油、气体、煤粉或其中的两种燃料。

        二、机械加煤机、机械炉篦、机械出灰器及类似装置

        它们是用于向炉中添加固体燃料或组成火床的各种机械装置。机械加煤机和机械炉篦常组装在一起,并配有燃烧后用以自动去除炉渣、炉灰的装置,这样就组成一套完全自动化的设备。在其他情况下,机械或自动装置也可与非机械式装置结合使用。

        (一)机械加煤机

        该机有多种类型,通常由装有阿基米德螺旋泵、机铲、滑动盘、推进活塞等各种装置的煤斗构成,不论是手工操作或机械式的,用以调节供煤量并将煤输送到炉床。这些装置常装有碎煤机,用以把煤轧成一样大小。本品目也包括集中供暖(包括家用)锅炉用的机械加煤机。

        (二)机械炉篦

        这些装置有各种类型,用以使煤分布在火床上,并在炉内向前移动,以保证均匀燃烧。最常见的机械炉篦是根据履带运行原理操作的,或采用振动倾斜阶梯的形式。这些炉篦的尽头常装有排除炉渣、炉灰的装置。在其他类型的机械炉篦中,炉渣、炉灰是由独立的机械装置予以排除的;这些装置也归入本品目。

      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所列货品的零件也归入本品目(例如,燃烧器的喷嘴;机械加煤机的推冲活塞及盘;机械炉篦的底座;连杆体段及连杆;机械炉篦的导板及滚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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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品目不包括非机械操作的炉排或炉篦,不论是工业用或具有其他用途的。由装有固定炉篦的一个金属体构成的,作为某种锅炉组成部分的炉膛,不归入本品目,而应作为锅炉零件归入品目84.02。同样,其他类型的非机械炉篦,如可确定为专用于某种机器或设备,则应作为该机器或设备的零件归类(例如,供煤气发生器用的炉篦应归入品目84.05)。另一方面,用于装进砖砌结构内的通用铁制炉排或炉篦,应按其不同类型分别归入品目73.21、73.22或7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