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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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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84.19 利用温度变化处理材料的机器、装置及类似的实验室设备,例如,加热、烹煮、烘炒、蒸馏、精馏、消毒、灭菌、汽蒸、干燥、蒸发、气化、冷凝、冷却的机器设备,不论是否电热的(不包括品目85.14的炉、烘箱及其他设备),但家用的除外;非电热的快速热水器或贮备式热水器:
84.19 Machinery, plant or laboratory equipment, whether or not electrically heated (excluding furnaces, ovens and other equipment of heading 85.14), for the treatment of materials by a process involving a change of temperature such as heating, cooking, roasting, distilling, rectifying, sterilising, pasteurising, steaming, drying, evaporating, vaporising, condensing or cooling, other than machinery or plant of a kind used for domestic purposes; instantaneous or storage water heaters, non-elect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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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4.19  利用温度变化处理材料的机器、装置及类似的实验室设备,例如,加热、烹煮、烘炒、蒸馏、精馏、消毒、灭菌、汽蒸、干燥、蒸发、气化、冷凝、冷却的机器设备,不论是否电热的(不包括品目85.14的炉、烘箱及其他设备),但家用的除外;非电热的快速热水器或贮备式热水器:

               —  非电热的快速热水器或贮备式热水器:

           11  — — 燃气快速热水器

           19  — — 其他

           20  —  医用或实验室用消毒器具

               —  干燥器:

           31  — — 农产品干燥用

           32  — — 木材、纸浆、纸或纸板干燥用

           39  — — 其他

           40  —  蒸馏或精馏设备

           50  —  热交换装置

           60  —  液化空气或其他气体的机器

               —  其他机器设备:

           81  — — 加工热饮料或烹调、加热食品用

           89  — — 其他

           90  —    零件

     

        必须注意,本品目并不包括:

        (一)品目73.21所列的家庭用炉、灶等。

        (二)品目73.22所列的非电热空气加热器及暖气分布器。

        (三)品目74.18所列的家用烹饪或供暖器具。

        (四)专用于分离同位素及利用“双温”方式交换同位素(例如,生产重水用)的分馏及精馏设备(品目84.01)。

        (五)蒸汽发生锅炉及过热水锅炉(品目84.02)及其辅助设备(品目84.04)。

        (六)品目84.03所列的集中供暖用锅炉。

        (七)工业或实验室用炉及烘箱,包括利用热冶工艺分离放射性核燃料的设备及微波炉(酌情归入品目84.17或85.14)。

        (八)品目84.18所列的制冷设备及热泵。

        (九)品目84.36所列的催芽设备、孵卵器及育雏器。

        (十)品目84.37所列的谷物增湿机。

        (十一)品目84.38所列的萃取糖汁的浸提装置。

        (十二)纺织纱线、织物及纺织制品的热处理机器(例如,纱线给湿机及烧毛机)(品目84.51)。

        (十三)制造半导体器件用的化学气相沉积设备(品目84.86)。

        (十四)利用感应或介质损耗对材料进行热处理的工业或实验室用设备,包括微波设备(品目85.14)。

        (十五)供餐馆或类似场所使用的工业或商业用微波炉(品目85.14)。

        (十六)加热液体、半流体(固体除外)或气体用的非固定安装的浸入式加热器,以及固定安装在水槽内的浸入式热水器(品目85.16)。

        (十七)品目85.16所列的电热土壤加热器、电热空间加热器及家用电热器具。

        除了上述物品不归入本品目外,本品目包括用于对材料(固体、液体或气体)进行加热或冷却处理(例如,加热、烹煮、烘炒、蒸馏、精馏、消毒、巴氏杀菌、汽蒸、干燥、蒸发、气化、冷凝或冷却)以简单地改变材料的温度,或主要因改变材料温度而使材料发生变化的各种机器及设备。但本品目不包括加热或冷却作用(即使必不可少)仅辅助其主要机械功能的机器设备。例如,用巧克力涂覆饼干等的机器及制巧克力机器(品目84.38)、洗涤机器(品目84.50或84.51)、路面沥青材料的撒料及夯实机器(品目84.79)。

        归入本品目的机器设备可以带有机械装置,也可不带机械装置。

        它们可用任何方式加热(煤、油、煤气、蒸汽、电力等),但电热的快速热水器及储备式热水器应归入品目85.16。

        本品目仅包括非家用设备,但本品目注释随后提到的快速热水器及储备式热水器不在此限。

        本品目包括的机器设备范围非常广泛,其类型如下:

        一、加热及冷却机器设备

        本组包括在许多产业领域中用以对材料进行加热、煮沸、烹煮、浓缩、蒸发、气化、冷却等简单处理的通用设备。它们有:

        (一)各种加热或冷却罐、槽等:

        1.间接加热或冷却用的罐、槽等,其壁或底部是双层的,配有蒸汽、冷却盐水或其他加热或冷却媒质的循环装置。但双壁或双底的罐、槽(例如,隔热容器)如果未配有加热或冷却媒质循环装置,应归入第十四类或第十五类(例如,品目73.09);如果装有制冷设备的蒸发器(直接冷却),则应归入品目84.18。

        2.单壁罐、槽等,装有直接加热装置(包括多孔蒸汽加热盘管),但通常供家庭用的除外(一般归入品目73.21)。一般来说,工业用设备较为大型,结构坚固,或配有过滤器或冷凝室,或配有搅拌、倾卸等机械装置,可以与非工业用设备加以区别。

        这类容器不论是单壁式还是双壁式的,通常专供在高压下使用(例如,压热器),或专供在减压下使用,尤其用于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中。

        装有机械装置,但无直接或间接加热器件的容器,除非已明确列入其他品目,否则应归入品目84.79。

        本组的加热容器包括巴氏杀菌器。这种装置有时在减压下工作,专用于把食品和饮料(牛奶、黄油、葡萄酒、啤酒等)加热到预定的温度,以消灭有害微生物。

        (二)热交换器。这种装置内有一股热流体(热的气体、蒸汽或液体)与一股冷流体在两条平行的通路中流过,但两者流向通常相反。两条通道由一层薄薄的金属壁隔开。这样既可使热流体冷却,同时又将冷流体加热。热交换器常有下列三种结构形式:

        1.同心管道系统。一种流体在同心管道内的环形间隙中流过,而另一流体则从中央的管道内流过。

        2.装有一个管道系统的槽,一种流体在管内通过,而另一种流体则在槽内通过。或

        3.由隔板隔开所形成的两套平行的互连狭窄室。

        如本品目注释的第一段排它条款第(五)款所述,本品目不包括蒸汽发生锅炉的辅助设备(品目84.04),大部分这类设备(例如,蒸汽冷凝器、空气预热器及节热器)属于上述通用型的热交换器。

        除以上另有规定的以外,本品目注释的第一部分包括下列机器设备:

        (1)冰盐冷却装置(品目82.10所列货品除外)。

        (2)氮或其他气体的冷凝器。

        (3)牛奶的巴氏灭菌、浓缩、冷却等设备(包括装有冷却装置的储奶槽)。

        (4)奶酪生产用的加工及熟化桶。

        (5)果汁、酒等的浓缩、冷却等设备。

        (6)农业用的设备(例如,把马铃薯等煮成饲料的压热器;蜂巢重熔用的热水浴器,包括装有压榨螺杆的)。

        (7)冷却塔(例如,供粮食磨粉工业用的)。

        (8)烹煮、调制、腌制食品用的高压锅及汽蒸、煮沸、烹煮、油炸等设备(例如,火腿烹煮器;炸鱼锅;水果、蔬菜等的烧煮锅或去皮高压锅等;罐头食品及腌制食品工业用的压热器及冷却器;果酱蒸煮器;糖果蒸煮器)。

        (9)装有加热装置的浸渍容器或捣碎槽;啤酒花煎熬容器;啤酒巴氏杀菌器、冷却器等。

        (10)制糖工业用的提净容器、糖汁浓缩设备、真空煮沸锅、碳化槽、亚硫酸化槽或精炼桶等。

        从甜菜中萃取糖汁的浸提装置(浸提容器和“热法浸提器”同时报验的)不应归入本品目〔参见品目84.38注释的第五部分第(二)款3项〕;但“热法浸提器”单独报验时,应归入本品目。

        (11)供熔炼动物硬脂或皂化脂肪用的压热器;人造黄油固化槽,槽内装有冷却的旋转滚筒,人造黄油可在滚筒上凝固。

        (12)化学处理木浆或水解木材用的罐、槽、压热器等。

        (13)配制染料用的桶等。

        (14)硫化橡胶用的压热器。

        (15)金属酸洗或除油用的槽等。

        (16)浸入式盘管。由一组塑料管构成。这些塑料管平行并列或成编带状排列。塑料管两端是封闭的,形成蜂窝式结构,配有接头。当浸入液池中上述装置可利用管内流体或蒸汽,使液池保持恒温,或对液池进行加热或冷却。

        (17)通常非供家庭用的专用加热或烹煮设备(例如,餐馆、食堂等用的柜台式咖啡渗滤壶、茶壶及奶壶、蒸汽壶等;蒸汽加热锅、加热板、加温橱、干燥箱等;油炸锅)。

        (18)不带收款装置的热饮或冷饮自动配售机。

    上述设备主要供工业用,但本品目也包括非电热的快速热水器及储备式热水器,还包括太阳能热水器,不论其是否家用型。然而这类热水器如果是电热的,则不应归入本品目(品目85.16)。

    *

    *  *

        必须注意,本品目不包括贱金属制的家用蒸汽锅、压力锅及某些渗滤壶(第十五类)。

        二、蒸馏及精馏设备

        除了陶瓷制的蒸馏器(品目69.09)或玻璃制的蒸馏器(品目70.17或70.20)以外,本组包括用以蒸馏各种物质(不论是液体还是固体)的所有设备。

        (一)简单蒸馏设备

        这种设备主要由曲颈蒸馏甑或蒸馏器、冷却装置及储液容器组成。曲颈甑或蒸馏器用以将其中的待蒸馏液体气化,冷却器用以冷凝从蒸馏甑输送出来的蒸汽,储液容器则用以收集馏出液。它们既可以间歇工作(例如,直接加热或由装在内部的蒸汽盘管加热的简单间歇蒸馏罐),也可以连续工作,即把液体连续不断地送入蒸馏器,通常再由蒸汽管或蒸汽盘管进行加热。连续式蒸馏器可以串连起来,第一只蒸馏器可直接加热或用蒸汽加热,其他蒸馏器的蒸馏液由前一只蒸馏器供给,并利用前一只蒸馏器所产生的蒸馏蒸汽进行加热。

        (二)分馏或精馏设备

        这是更为复杂的连续式设备,配有垂直的分馏塔,可将复杂的混合物一次分离。最常用的分馏塔用板分成相连的若干部分,装有泡罩及下水管。这样,从一个部分升起的蒸汽就和上一部分蒸汽的冷凝部分发生密切接触。由于蒸汽在塔内上升时温度下降,它们可在与各自沸点相应的不同水平上被分离出来。

        蒸馏固体(煤、褐煤、木材等)用的设备是根据同一原理工作的,但其产品却是由品目84.17所列的炉加热的。本品目仅包括用以分离炉内产生的挥发性物质的冷凝或精馏设备。

        蒸馏等设备的关键部件通常是由金属(例如,不锈钢、铜或镍)制成,但可用玻璃或耐火材料作内衬。在减压或增压的条件下进行蒸馏的设备,可配有真空泵或压缩机。

        间歇蒸馏主要用于制备香精油、烈性甜酒等;连续式简单蒸馏或分馏设备适用于多种工业(例如,蒸馏工业用酒精、脂肪酸、液态空气、发动机合成燃料或化学产品,用于精炼原油,用于蒸馏木材、煤、页岩、褐煤、煤焦油)。

        采用分馏工艺分离放射燃料或处理废液用的分离器也属于本组范围。

        三、蒸发或干燥设备

        为了适应不同类型的材料及其对热的敏感性,这些设备可制成各种类型(有的须在真空条件下工作);可以直接加热,也可以间接加热。本品目仅包括在相对低温下工作的蒸发或干燥设备,切勿与品目84.17所列的工业用炉或烘箱相混淆,后者可产生相当高的温度。

        本品目最为常见的工业用设备有:

        (一)蒸发器,通常为容器状,能提供一个大的加热面,可利用蒸汽盘管直接或间接加热,通常还配有一个抽气机,以排出所产生的蒸汽。蒸发器有单效蒸发器和多效蒸发器,后者在操作及结构上与多效蒸馏器相似,但未配有冷凝蒸汽的同流换热装置。

        (二)实验室用冻干设备。这些设备可通过对诸如抗毒素、细菌、病毒、血浆及血清等生物标本进行脱水处理,以稳定与保存生物标本。经过冷冻后,标本在极低压下缓慢地重新加热使冰升华,从而留下脱水的产品。

        (三)隧道式干燥器。这是大型的干燥室,一般配有输送设备,用以运载待干燥的物品逆着热空气流以适当的速度通过干燥室,这些设备特别用于陶器制造业;玻璃制造业;食品工业(包括配有对鱼、肉等的烟熏处理装置的设备);干燥木材、草饲料等。

        (四)旋转式干燥器,由内部加热或外部加热的旋转滚筒组成,适用于多种工业(例如,造纸、制马铃薯粉片等)。

        (五)板式干燥器,为装有许多水平长眼筛板或搁架的金属干燥室,有时由内部进行加热。装有格栅的中心转轴把待干燥材料分铺在炽热的板上,并通过板上的洞眼把材料漏送到下面的板上。这类设备用于处理麦芽。

        (六)喷雾式干燥器。这些干燥器与蒸发器的功能相同,为内部装有一个水平高速旋转圆盘的金属干燥室,配有加热器及风扇,以提供热气流。转盘利用离心力把待干燥液体变成细雾,散布到热气流中;液体由此而立即干燥成粉末状。在另一种类型中,液体以细雾状与热气流成反向喷入干燥室内。这类干燥器尤其适于制造奶粉。

        本组还包括蒸发可裂变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的溶液或干燥裂变产品或放射性产品用的机器设备。

        但本品目不包括:

        (一)干燥放射性沉淀物用的离心机(品目84.21)。

        (二)干燥瓶子或其他容器用的机器(品目84.22)。

        (三)专供干燥纺织纱线、织物及纺织制品用的机器(品目84.51)。

        四、烘炒设备

        这些设备常由旋转的圆筒形或球形容器组成。在这些容器内,待加工产品(例如,咖啡豆、可可豆、谷物或坚果)经与加热的容器壁相接触,或使空气流直接穿过加热体(例如,煤气或汽油燃烧器或焦炭火),进行有控制的加热。这种设备常装有使产品不停翻搅的装置,以保证烘炒均匀,避免烧焦。其他类型的烘炒设备,其烘炒室内装有穿孔、倾斜或旋转的搁架,由热气供热。

        本品目的货品不应与品目84.17所列的工业或实验室用炉及烘箱相混淆。

        五、汽蒸设备

        这是一种封闭式容器(一般为本品目注释中前面已提到的通用型设备),可对容器内的各种材料进行湿热处理(例如,使用加压蒸汽或利用产品本身发出的气体的作用进行处理)。

        这类设备可应用于各种制造业中(例如,加工蔬菜及动物精汁;食品工业;使用蒸汽进行脱脂或清洁处理)。某些类型的汽蒸设备由大型的汽蒸室组成,通过用蒸汽对材料较长时间的作用进行处理。这些设备用于对纺织纤维成批进行处理,以及对木材进行蒸汽处理等。

        本品目不包括对纺织纱线或织物进行给湿处理或其他蒸汽处理的机器(品目84.51)。

        六、消毒设备

        这些设备主要由消毒容器或消毒室组成,一般用蒸汽或沸水(有时用热空气)加热,要消毒的物品或材料在高温下存放一段时间以杀灭细菌等,但并不改变物品或材料本身的组织或物理状态。

        许多液体消毒器与以上第一部分所述的设备相似(例如,巴氏杀菌器)。有些大型消毒器可配备输送装置,用以运载物品通过载热体,必要时再经过一个冷却装置。该冷却装置也是设备的一个组成部分。

        本组不仅包括工业用消毒器(例如,供牛奶、酒、果汁及原棉的消毒用),也包括供手术室等用的消毒设备。

        七、液化空气用的机器;实验室专用设备及器具

        本品目包括液化空气用的林德式(Linde)或克劳德式(Claude)机器。

        本品目也包括实验室专用的器具及设备;这类物品一般体积较小(高压锅;蒸馏、消毒或汽蒸器具;干燥器等)。但本品目不包括品目90.23所列的示范用仪器,以及第九十章已具体列名的测量、检验等用的仪器。

      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包括上述设备的零件。这些零件包括蒸馏器或精馏塔的某些零件,例如,蒸馏甑、蒸馏泡罩和环、板及某种管道部件;烘炒器、干燥器等用的转板及转筒等。

        经过弯曲但未经进一步加工的金属管子,如报验时并未装配,则不能确定其为本品目货品的零件,因而应归入第十五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