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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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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85.02 发电机组及旋转式变流机:
85.02 Electric generating sets and rotary conver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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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5.02 发电机组及旋转式变流机:

    —  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柴油或半柴油发动机)的发电机组:

    11 — — 输出功率不超过75千伏安

    12 — — 输出功率超过75千伏安,但不超过375千伏安

    13 — — 输出功率超过375千伏安

    20 —  装有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的发电机组

    —  其他发电机组:

    31 — — 风力驱动的

    39 — — 其他

    40 —  旋转式变流机

    一、发电机组

    所称“发电机组”,是指由发电机与除电动机以外的任何原动机(例如,水轮机、汽轮机、风力机、往复式蒸汽机、内燃机)所组成的机器。发电机组如果由发电机及其原动机组装成(或准备组装成)整套设备或装在同一底座上(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并且同时报验(即使为方便运输而分别包装),应归入本品目。

    供焊接设备用的发电机如果不带焊头或焊接器具而单独报验,应归入本品目;如果与焊头或焊接器具一同报验,则不归入本品目(品目85.15)。

    二、旋转式变流机

    旋转式变流机主要由一台发电机与一台原动机组成,其原动机为电动机。发电机与原动机永久性地装在同一底座上;但在某些情况下,两者可组成一个装有某些共同绕组的装置。它们用于变换电流的性质(将交流变为直流或直流变为交流),或改变电流的某些特性,例如,交流电的电压、频率或相位(例如,把频率从50赫兹变为200赫兹,或把单相电流变成三相电流)。另一种类型的旋转变流机(有时称为旋转变压器)用于把直流电从某一电压变为另一电压。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所列机器的零件应归入品目8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