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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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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87.11 摩托车(包括机器脚踏两用车)及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不论有无边车;边车:
87.11 Motorcycles (including mopeds) and cycles fitted with an auxiliary motor, with or without side-cars; side-c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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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7.11  摩托车(包括机器脚踏两用车)及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不论有无边车;边车:

           10  —  装有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气缸容量(排气量)不超过50毫升

           20  —  装有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气缸容量(排气量)超过50毫升,但不超过250毫升

           30  —  装有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气缸容量(排气量)超过250毫升,但不超过500毫升

           40  —  装有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气缸容量(排气量)超过500毫升,但不超过800毫升

           50  —  装有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气缸容量(排气量)超过800毫升

           60  —  装有驱动电动机的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主要供人乘骑的两轮机动车辆。

    除普通摩托车以外,本品目还包括踏板摩托车,其特点是车轮较小,车辆的前后两部分由一块踏板连接起来;配有一台内装式发动机及一个脚踏系统的机器脚踏两用车;以及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

    本品目还包括单人用两轮电动交通工具,用于人行道、小路及自行车道等低速行驶区域。该交通工具上有一个由多个陀螺传感器和机载微处理器构成的系统,它使站立在交通工具上的骑乘者在两个独立而且是非前后串列的轮子上保持平衡。

    本品目由一个或多个电动机驱动的摩托车称为“电动摩托车”。这些摩托车装有一个蓄电池组向电动机供电。此类“插电式”摩托车的蓄电池可通过插入电网电源插座或充电站对其进行充电。

        摩托车可装有驾驶员挡风防雨的装置,也可装有边车。

        三轮车(例如,送货三轮脚踏车)如果不具备品目87.03或87.04所列机动车辆的特征,也归入本品目(参见品目87.03及87.04的注释)。

        本品目还包括各种边车。这是一种专用于载运客货但不能单独使用的车辆。它的一边装一个车轮,另一边装有一些接合配件,使其附在脚踏车或摩托车上与脚踏车或摩托车并排行驶。

        本品目不包括:

        (一)载人用四轮驱动汽车,装有带管式底盘和小汽车式转向机构(例如,利用阿克曼原理工作的转向机构)(品目87.03)。

        (二)挂在脚踏车或摩托车上的挂车(品目8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