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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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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85.05 电磁铁;永磁铁及磁化后准备制永磁铁的物品;电磁铁或永磁铁卡盘、夹具及类似的工件夹具;电磁联轴节、离合器及制动器;电磁起重吸盘:
85.05 Electro-magnets; permanent magnets and articles intended to become permanent magnets after magnetisation; electromagnetic or permanent magnet chucks, clamps and similar holding devices; electro-magnetic couplings, clutches and brakes; electro-magnetic lifting h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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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5.05 电磁铁;永磁铁及磁化后准备制永磁铁的物品;电磁铁或永磁铁卡盘、夹具及类似的工件夹具;电磁联轴节、离合器及制动器;电磁起重吸盘:

    —  永磁铁及磁化后准备制永磁铁的物品:

    11  — — 金属的

    19  — — 其他

    20  —  电磁联轴节、离合器及制动器

    90  —  其他,包括零件

    本品目包括电磁铁、本品目具体列名的利用电磁原理工作的器具、永磁铁及永磁铁工件夹具。

    一、电磁铁

    电磁铁根据不同用途有各种尺寸及形状,主要由一个线圈绕制于软铁芯上而构成。铁芯为单件式或叠片式。当电流通过线圈时,铁芯上产生磁性吸力或斥力。

    二、永磁铁及磁化后准备制永磁铁的物品

    永磁铁为经永久磁化的硬钢件、特种合金件或其他材料(例如,用塑料或合成橡胶粘聚的钡铁氧体)。永磁铁的形状因其用途而异。为了防止退磁,马蹄形永磁铁常用一根铁棒(衔铁)附在其两极之上。永磁铁不论作何种用途,包括玩具等用的小磁铁在内,均应归入本品目。

    磁化后可制成永磁铁的物品可根据其形状和成分予以确定,这些货品常为立方体或圆盘形(磁片)的金属或粘聚铁氧体(例如,钡铁氧体)。

    三、电磁铁或永磁铁卡盘、夹具及类似的工件夹具

    这些器具主要是各种工件夹具。加工工件时,这些器具利用磁铁把工件夹紧,固定不动。本组还包括用于机器的夹具(例如,在印刷机器中用于夹紧印板的磁铁夹具),但机床用夹具除外。

    四、电磁离合器及联轴节

    这些器具有多种类型。它们中有些是由一个固定线圈绕在一个活动电枢上而构成。通电时,电枢被吸入线圈;断电时,电枢被弹簧拉出线圈。本品目还包括变速联轴节,其中有些是根据异步电机的原理进行工作的。

    五、电磁制动器

    电磁制动器一般由闸瓦组成,闸瓦受电磁感应而作用于轮圈或轨道上。另一些电磁制动器是利用电磁感应的原理进行工作的。电磁感应产生涡流并作用于装在轴上的软钢盘而使之制动。但本品目不包括利用电磁装置操纵的液力传动或气动制动器。

    六、电磁起重吸盘

    这种器具主要由电磁铁(一般是圆形的)组成,通常与起重机一起使用(例如,用于起吊废铁)。它们中的某些类型具有特殊用途(例如,装在打捞船上用以找回沉船上的金属物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所列货品的零件应归入本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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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品目不包括:

    (一)带粘合剂的粉状或粒状磁铁氧体(品目38.24)。

    (二)本品目所列的电磁铁、永磁铁或磁铁器具,作为机器、器具、玩具、游戏品等的部件并与其同时报验的(应按有关机器、器具等归类)。

    (三)磁性记录媒体。例如,将未磁化的磁性材料叠压在两层塑料片之间而制成的卡片,主要用于开启磁性锁(品目85.23)。

    (四)眼科或外科医生专用的电磁铁(品目9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