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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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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97.02 雕版画、印制画、石印画的原本:
97.02 Original engravings, prints and lithograp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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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7.02  雕版画、印制画、石印画的原本

     

        本品目包括版画、印制画及石印画的原本(不论是古代或是现代的),即指以艺术家完全用手工制作的单块或数块印版直接印制出来的黑白或彩色原本,不论其使用何种方法或材料,但不包括使用机械或照相制版方法制作的(参见本章注释二)。

        只要符合上述所规定的条件,本品目也包括用转印技术制作的作为艺术品原本的石印画。在这一转印技术中,平版艺术家先在特种纸张上绘画,然后把绘画转印到石板上。

        印制上述雕版画的印版可用各种方法制成,例如,线雕、铜版针雕、凹版腐蚀(酸蚀法)或点刻。

        印制的原本即使经过修描,仍应归入本品目。

        要把原本与副本、赝品或复制品区别开来往往是比较困难的,但数量少、纸质好是鉴别原本的有效标志。另一方面,在副本或复制品上可以发现使用网目铜版(照相制版及照相凹版)印制的痕迹,而原本则往往带有印版留下的印记。

        已装框的雕版画、印制画或石印画,如果其框架的种类及价值与作品相称,应与作品一并归类;否则应将框架按木制品、金属制品等分别归入相应的品目中(参见本章注释五)。

        但应注意,本品目不包括印刷版画等用的铜版、锌板、石板、木板或其他板(品目8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