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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品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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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0号(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
85.14 工业或实验室用电炉及电烘箱(包括通过感应或介质损耗工作的);工业或实验室用其他通过感应或介质损耗对材料进行热处理的设备:
85.14 Industrial or laboratory electric furnaces and ovens (including those functioning by induction or dielectric loss); other industrial or laboratory equipment for the heat treatment of materials by induction or dielectric l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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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5.14  工业或实验室用电炉及电烘箱(包括通过感应或介质损耗工作的);工业或实验室用其他通过感应或介质损耗对材料进行热处理的设备:

           10  —    电阻加热的炉及烘箱

           20  —    通过感应或介质损耗工作的炉及烘箱

           30  —    其他炉及烘箱

           40  —    其他通过感应或介质损耗对材料进行热处理的设备

           90  —    零件

     

        本品目包括多种工业或实验室用的电热机器、装置及器具。这些设备均是用电发热的(例如,利用电流在导体中的热效应;利用电弧)。本品目包括通过感应或介质损耗工作的炉及烘箱,以及通过感应或介质损耗对材料进行热处理的其他工业或实验室用设备(例如,工业用微波炉、烘箱及设备)。本品目不包括家用电热器具(品目85.16)。

        一、工业或实验室用电炉及电烘箱(包括通过感应或介质损耗工作的)

        电炉及电烘箱主要由一个或多个具有一定封闭性并产生相当高温的空间或容器构成。这种设备用途很广(用于熔炼、退火、回火、上釉、焊接、焊件的热处理等),其主要类型有甑式炉、罩式炉、槽式炉、坩埚炉、隧道式烘炉等。这类电炉中有些设有特殊倾侧装置或设有内层容器,可在特殊气体中对金属进行处理,以防止金属氧化。

        归入本组的电炉及电烘箱主要包括:

        (一)电阻加热的电炉及电烘箱。这种设备由加热电阻器通电而发热。这些加热元件(电阻器)通过辐射和传递把热传送到炉体或待加热物体。

        (二)用于对金属棒条或粒状材料进行加热的电阻炉。这是一个容器,容器中的待处理材料通电后,该物体的电阻即产生所需热量。

        (三)液体电阻炉,为装有电极的熔池,操作时,熔池中盛有熔融金属、熔化盐或特种油。通过电极使液体通电,并使其保持在所需温度。把待加热物体投入池中即可对其加热。

        (四)冶炼或精炼金属用的电解炉,这也是一种液体电阻炉,配有电极浸在熔池电解液里。融池中所盛金属含有矿石成分,融化在熔化盐中,电流经电极流过电解液引起电解,使得纯熔融金属聚集在阴极上,气体则从阳极排出。

        (五)低频感应炉,其初级线圈上的低频交流电通过一个软铁芯与待加热的物体发生磁性联系。该物体上感应产生电流,从而使物体发热。在某些这种类型的炉中,熔化物从主坩埚流经垂直的环状管道,其加热电流是从初级电路上感应产生的。

        (六)高频感应炉,其初级线圈上的高频(常为射频)交流电在待加热物体上感应产生旋涡电流。这类电炉没有铁芯。

        (七)介质电容炉及烘箱。待加热物体必须是绝缘的。把该物体放在两块连接交流电源的金属板中间,实际上就成为一个电容器。这样,待加热物体中的介质损耗使该物体发热。本组包括工业用微波炉,绝缘产品在炉内受到电磁波的作用而被加热。电磁波在通过产品本体时,通过介质损耗将电磁波的能量转换成热能,确保均衡加热。这种微波炉用于烘干、除霜、模塑、焙烧陶瓷等。

        (八)电弧炉,其热量可由两电极间触发的电弧产生,或由一个电极与待加热物体之间触发的电弧产生。这种炉用于生产生铁、各种铁合金、碳化钙;用于还原铁矿石;以及用于从空气中固氮等。某些低温电弧炉也可用于蒸馏低沸点物质(例如,锌或磷)。但如果电弧炉配有收集蒸馏液的冷凝器,则整套装置不应归入本品目(品目84.19)。

        (九)红外线辐射烘箱,此类烘箱由多盏红外线灯或多块辐射板加热。

        某些炉或烘箱采用一种以上的加热方式〔例如,熔融及加热金属用的高低频感应或电阻加热等;红外线高频饼干烘箱;加热物体用的红外线、电阻和电容(微波)炉〕。

        本品目所列的电炉及电烘箱主要包括:

        1.制作面包、点心或饼干用的电烘箱。

        2.牙科用电烘箱。

        3.火葬场用的焚尸电炉。

        4.垃圾焚化炉。

        5.玻璃退火或回火用的炉或烘箱。

        本品目不包括干燥、蒸馏或类似用途的电热装置(品目84.19)。

        二、工业或实验室用其他通过感应或介质损耗对材料进行热处理的设备

        本品目也包括电感应或电介质的加热设备(例如,微波设备),即使这些设备不是电炉或电烘箱形状的。这种设备(主要用于小型物品的加热处理)主要由产生高频振荡的电气装置组成,配有相应的板片或线圈。该板片或线圈往往是为待处理物品而专门设计的。

        这类物品主要包括:

        (一)装有感应线圈的机器。这种机器可利用低频、中频或高频感应对由良导体材料组成的物体进行加热处埋(例如,用于曲轴、滚筒、嵌齿轮或其他金属件的表面硬化处理的机器;用于金属件的熔融、烧结、退火、回火或预热处理的机器)。

        (二)装有作为电容使用的电极例如,板状或条状)的机器。这种机器可利用高频电源,对由绝缘体或不良导体组成的物体进行电介质(电容式)加热处理(例如,木材干燥机;对粒状或粉状热固性模制材料进行预热处理的机器等)。

        某些特种设备适用于对条状物件通过线圈时进行渐进加热处理或对一系列物件的反复加热处理。

        旋转式变流机及高频发生器如果与加热处理设备一同报验,也应归入本品目;单独报验时,应分别归入号85.02或85.43。

        但是,金属焊接用的感应处理机器,以及利用介质损耗焊接塑料或其他材料的加热处理机器(例如,焊接用的高频压焊机及高领线焊机)应归入品目85.15。配有加热装置的压机也不归入本品目(第八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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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品目还包括利用高温冶金工艺分离放射性核燃料的专用炉及其他设备;放射性废料的处理设备(例如,用于烧制含有放射性残余物的粘土或玻璃;或对石墨或放射性过滤物进行燃烧处理);以及用于对回收供再循环用的可裂变物质进行烧结或加热处理的设备。但用于分离同位素的设备应归入品目84.01。

      件

        除零件的归类总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外(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本品目所列货品的零件也应归入本品目(例如,电枢、炉门、观察孔、面板及圆盖、电极架及金属电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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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建造电炉或电炉衬里用的砖、块及类似的耐火材料制品或陶瓷制品(第六十九章)。

        (二)制造半导体圆片或平板显示器用的电炉及电烘箱(品目84.86)。

        (三)加热电阻器(酌情归入品目85.16或85.45)。

        (四)不论是否带金属的石墨电极或其他碳电极(品目85.45)。